标题:净土旨归:摄大乘论释四十八卷(第四译十八卷)上 内容: 摄大乘论释四十八卷(第四译十八卷)上世亲菩萨造陈天竺三藏法师真谛译摄大乘论释卷第一释依止胜相中众名品第一智障极盲闇谓真俗别执由如理如量无分别智光破成无等觉灭心惑无余常住德圆智恒随行大悲如众生根性极解脱真道于十方界说能无功用心由无分别智不住于生死常起大悲故不入于涅槃由摄智方便至自他极利我以身口意顶礼佛世尊是无上正法如来自觉说若人能正行至甘露妙迹若诽谤此法没无底枉坑由智及信心顶礼真实法住道住果僧普胜一切众智道浴清净世无上福田片善投于中广大如空地成就世间乐及清凉涅槃我一心顶礼佛圣弟子众聪明邪慢人退阿含修得行说随自执正理非所证事弥勒菩萨依止日光定照了实法相无动及出世为我等宣说正法真道理如秋月日光文词遍于世甚深大种种句义依了经能令聪慧人下心起尊敬细密法难通智无著无碍利等八世法心常无染着无碍名称义通敏者恒诵天人普识知顶礼大师足辩说常无尽雨甘露文义依尊随分闻犹如乞雨鸟披阅决定藏以释摄大乘愿此言利益怖畏大海人释曰。 此品有三章。 一无等圣教。 二十义次第。 三众名。 无等圣教章第一论曰。 摄大乘论即是阿毗达磨教及大乘修多罗。 释曰。 此言依何义。 因何而起。 依一切所知依甚深广大诸法实性。 若离佛菩萨威力。 何人有此功能能说此义。 云何造论由此相说。 若离阿毗达磨名则不知此论是圣教。 为此义故。 又为显经名。 譬如十地经。 今造此论其用云何。 众生无知疑倒欲令得解。 复次此论说阿毗达磨大乘修多罗名者。 欲显如来法门别类。 及显此论别名。 言大乘者。 欲简小乘阿毗达磨。 何故不但说阿毗达磨名。 复说修多罗名。 有阿毗达磨非是圣教。 复次说阿毗达磨名者。 显此论是菩萨藏。 复次立藏者。 欲何所为。 为灭自惑于大乘中。 是菩萨烦恼。 何以故。 诸菩萨以分别为烦恼。 阿毗达磨者。 甚深广大法性为相。 此菩萨藏凡有几种。 亦有三种。 谓修多罗。 阿毗达磨。 毗那耶。 此三由上下乘差别故成二种。 谓声闻藏菩萨藏。 此三及二云何名藏。 由能摄故。 此摄何法一切应知义。 云何成三有九种因别立。 修多罗者。 为对治他疑惑。 若人于此义中起疑。 为令得决定智故。 立修多罗。 为对治受用二边故。 别立毗那耶。 由佛遮有罪过受用立毗那耶。 对治乐行边。 由佛随喜无罪过受用。 立毗那耶。 对治苦行边。 为对治自见取偏执故。 别立阿毗达磨。 能显无倒实法相故。 复次为说三种修学故。 别立修多罗。 为成依戒依心学故。 别立毗那耶。 何以故。 若人持戒则心无悔。 由无悔等能次第得定。 为成依慧学故。 别立阿毗达磨。 何以故。 能简择无倒义故。 复次正说法及义由修多罗。 成就法义由毗那耶。 何以故。 若人修行惑毗那耶得通达此二法及义法义。 决定胜智由阿毗达磨。 由此九因缘故立三藏。 此三藏通用云何。 为解脱生死是其通用。 云何得解脱。 能熏觉寂通故得解脱。 由闻思三藏故能熏。 由熏故觉。 由觉故寂。 由寂故通。 由通故得解脱。 若略说三藏各有四义。 菩萨若能了别此义则具一切智。 若声闻能了一句一偈义则至流尽。 云何一一藏各有四义。 修多罗四义者。 一依二相三法四义。 能显示此四义故名修多罗。 依者是处是人是用。 依此三佛说修多罗故名依。 相者谓真俗二谛相故名相。 法者阴界入缘生谛食定。 无量无色解脱制入遍入。 助道无碍辩无诤等故名法义者所作事故名义。 生道灭惑是事。 阿毗达磨四义者。 一对二数三伏四解。 对者是法对向无住处涅槃。 何以故。 能显谛道门故名对。 数者诸法中随一法。 或以名或以别相或以通相等。 数数显此一法故名数。 伏者此法能伏诸说。 立破二能由正说。 依止等方便故故名伏。 解者由阿毗达磨修多罗义易解故名解。 毗那耶有四义者。 一由罪过。 二由缘起。 三由还净。 四由出离。 罪过者谓五篇七聚罪。 缘起者或四或八。 四者一无知二放逸三烦恼炽盛四轻慢。 八者一由心不由身口。 二由身不由心口。 三由口不由身心。 四由心身不由口。 五由身口不由心。 六由心口不由身。 七由身口心。 八不由身口心。 还净者由善心不由治。 罚善心者如本受持对治。 出离者有七事。 一各各发露遮相续。 二受与学罚。 三先制后开先已制戒。 后由别意故开。 四更舍若大众聚集同意如本。 更舍先犯罪人是时还净。 五转依比丘比丘尼转男女二根若不共罪。 六如实观由四种法郁陀那观察诸法。 又如对治法相。 恒观察自罪。 七法尔得若见四谛小随小罪不更故犯。 由法尔所得。 复次毗那耶有四义应知。 一人。 佛世尊依此立戒。 二立制。 已说过失大师集众立学处。 三分别。 已略立制更广解释。 四决判。 此立制中云何犯罪。 云何不犯。 今当释本文。 论曰。 佛世尊前。 释曰。 欲显恭敬及无异言。 论曰。 善入大乘句义菩萨摩诃萨。 释曰。 已得陀罗尼等功德。 由此功德于文句及义善能摄持。 又能如理显说故名善入。 何故但言菩萨摩诃萨而不说名。 欲显诸菩萨摩诃萨众。 通有此能。 何故说两名。 欲显具足二行。 论曰。 欲显大乘有胜功德依大乘教。 释曰。 唯大乘中有胜功德。 余乘中无。 为明大乘不共德故。 言欲显大乘有胜功德依大乘教。 论曰。 说如是言诸佛世尊有十胜相。 所说无等过于余教。 释曰。 此言欲何所明为显大乘有胜功德。 为实有及利他故。 诸佛世尊如十号中解。 论曰。 十胜相者。 释曰。 由依止等十相异故胜。 十义为因言说为果。 以义胜故所说无等。 论曰。 一应知依止胜相。 释曰。 应知者。 谓净不净品法。 即是三性。 此三性依止三性因。 即是胜相。 由此依止胜相。 如来言说亦胜。 即是阿黎耶识依止。 即是胜相。 譬如石子乃至智果胜相亦如是。 论曰。 二应知胜相。 释曰。 应知胜相者。 谓应知自性或应知即是相。 论曰。 三应知入胜相。 释曰。 应知谓三性入者。 谓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识。 论曰。 四入因果胜相。 释曰。 入唯识因即是施等世间六波罗蜜。 在愿乐位中。 入果即入唯识。 后六波罗蜜在通达位中。 转成果名出世间。 论曰。 五入因果修差别胜相。 释曰。 入因果即世出世六波罗蜜。 修者谓四德数习此修地。 地不同故名差别。 即是欢喜等十地。 论曰。 六于修差别依戒学胜相。 释曰。 谓于修差别诸地中戒学。 依戒菩萨修观。 即十地中菩萨一切戒。 于诸恶法无复作心。 论曰。 七此中依心学胜相。 释曰。 学义如前解。 心即是定。 定以一心为体。 依一心修习。 谓一切菩萨定名依心学。 论曰。 八此中依慧学胜相。 释曰。 为能得果名依慧。 以慧为依止。 发修行心。 是依慧即是无分别智。 论曰。 九学果寂灭胜相。 释曰。 谓灭差别有三种。 一最胜。 二品类。 三自对解脱定智。 障灭即是无住处涅槃。 论曰。 十智差别胜相。 释曰。 谓已离一切障智。 智即无分别智。 名对治道差别。 即佛如来智已离一切随眠障。 此智无分别智差别。 论曰。 由此十义胜相。 如来所说过于余教。 如此释修多罗文句。 显于大乘真是佛说。 释曰。 云何能显。 由此略释文句显十义。 于小乘中无唯大乘说。 论曰。 复次云何此中略释能显大乘胜于余教。 令此略释显斯十义。 唯大乘有小乘中无。 何者为十。 谓阿黎耶识说名应知依止相三种自性。 一依他性。 二分别性。 三真实性。 说名应知相。 唯识教说名应知入相。 六波罗蜜说名入因果相。 释曰。 何以故。 由唯识道得入三性愿乐位。 六波罗蜜虽是世法。 能引出世法。 能生唯识道故。 说是入三性因。 菩萨已入地。 出世清净六波罗蜜。 即是入三性果。 论曰。 菩萨十地。 说名入因果修差别相。 释曰。 出世十种菩萨地。 是名入因果修差别。 论曰。 菩萨所受持守护禁戒。 说名于修差别戒学相。 首楞伽摩虚空器等定说名心学相。 无分别智说名慧学相。 无住处涅槃说名学果寂灭相。 三种佛身。 自性身应身化身。 此三说名无分别智果相。 释曰。 于地中有三种修观。 说名三种依学。 此学果即是灭。 谓灭三障。 无分别智名依慧学。 此智若约声闻无四倒分别。 名无分别。 若约菩萨无一切法分别。 名无分别。 二无分别异相。 如此三种佛身是无分别智果。 若离自性身法身不成。 譬如眼根。 若离法身应身不成。 譬如眼识离根不成。 应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应。 若离应身。 已入大地菩萨无受用法乐。 若无受用法乐。 菩提资粮不具足。 譬如见色。 若离应身化身不成。 若无化身诸菩萨在愿乐位中。 声闻瘦涩愿乐初发修行。 皆不得成。 是故决定应有三身。 论曰。 如此十种处唯大乘中有。 异于小乘故说第一。 释曰。 此十法是无上菩提因。 次第相引乃至无上菩提。 论曰。 佛世尊但为菩萨说此十义。 释曰。 大乘但是佛说。 小乘则共说。 大乘但为菩萨说不为二乘说。 由此三义故胜小乘。 论曰。 故依大乘诸佛世尊有十胜相。 所说无等过于余教。 复次云何此十胜相所说无等能显大乘。 是如来正说遮小乘决非大乘。 于小乘中未曾见此十义。 随释一义但见大乘中释。 复次此十义能引出无上菩提。 成就随顺不相违。 释曰。 三义证十义能引无上菩提。 以是无上菩提因故。 成就者若约圣教及正理。 简择思惟此十义成就。 不可破坏譬如已见导师所说道相。 随顺者若人观行在修位中。 此十义随顺修观而住。 譬如导师所说道随顺而住。 不相违者于十地中无障因。 譬如导师所说道中无劫盗虎狼等障。 复有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碍。 是故十义能引无上菩提。 论曰。 为诸众生得一切智智。 释曰。 由此十义具足三德。 谓无等境无等行无等果。 若人闻思修此。 必得无上菩提故。 言为诸众生得一切智智。 论曰。 而说偈言。 应知依及相入因果修异三学及果灭智无上乘摄十义余处无见此菩提因故大乘佛言由说十义胜十义次第章第二论曰。 云何十义如此次第说。 菩萨初学应先观诸法如实因缘。 由此观故于十二缘生应生聪慧。 次后于缘生法应了别其体相。 由智能离增益损减二边过失。 如此正修应通达所缘如实诸相。 次后从诸障应解脱。 次心已通达应知实相。 是先所行六波罗蜜。 应更成就令清净无复退失。 由依意内清净故。 次内清净所摄诸波罗蜜。 依十地差别应修随一三阿僧祇劫。 次菩萨三学应令圆满。 圆满已是学果涅槃及无上菩提。 次后应得修。 十义次第如此。 此次第说中一切大乘皆得圆满。 释曰。 此十义境界有次第。 正行有次第。 果有次第。 由观此次第故。 立十义次第。 复次若人已了别诸法因。 于十二缘生则得聪慧。 何以故。 由果从因生。 不从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 亦不无因生。 是故立因果二智。 次是法从因生菩萨应识其相。 何者为相。 分别性实无有体。 执言是有名为增益。 实有真实性。 执言是无名为损减。 增无损有是名二边。 聪慧能离此二边。 次所执唯有识。 由此智故是相应可通达。 由此通达无复障碍。 次随顺入唯识。 世间六波罗蜜依俗谛。 得依真谛清净意所摄。 出世六波罗蜜亦应学。 次于十地中随差别应修习。 各三阿僧祇劫。 不同声闻修得。 何以故。 声闻于三生中下对治种。 成熟对治道。 对治道成熟故。 于第三生中。 解脱三界得阿罗汉果。 次此差别修中。 戒等三学应令圆满。 次三学果涅槃烦恼障智障等灭。 无上菩提及三身此等应觉故。 说如此次第。 若立大乘不出此法。 何以故。 若欲释缘生义即入阿黎耶识中。 若欲释法相即入三性摄。 若欲释得即入唯识中。 若欲释因果即入唯识观处。 若欲释地即入因果处。 若欲释三学即入十地处。 若欲释灭即入三学处。 若欲释无上菩提及三身。 即入无住处涅槃摄。 若说佛体及因果其数如此。 故说次第复有别释。 此十义能引无上菩提。 生无虚无分别智故名成就。 与四道理及三量不相违故名随顺。 非先随顺后相违。 如偈言。 能持爱及悲随顺于善故非黑白我见有益亦有损故名不相违。 能生一切智智者。 于一切法无间如理如量智生故。 复有别解以后释前。 众名章第三之一论曰。 此初说应知依止。 立名阿黎耶识。 世尊于何处说此识。 及说此识名阿黎耶。 如佛世尊阿毗达磨略本偈中说。 此界无始时一切法依止若有诸道有及有得涅槃释曰。 今欲引阿含证阿黎耶识体及名阿含。 谓大乘阿毗达磨。 此中佛世尊说偈。 此即此阿黎耶识界。 以解为性。 此界有五义。 一体类义。 一切众生不出此体类。 由此体类众生不异。 二因义。 一切圣人法四念处等。 缘此界生故。 三生义。 一切圣人所得法身。 由信乐此界法门故得成就。 四真实义在世间不破。 出世间亦不尽。 五藏义。 若应此法自性善故成内。 若外此法虽复相应。 则成[穀-禾+卵]故约此界。 佛世尊说比丘。 众生初际不可了达。 无明为盖贪爱所缚。 或流或接。 有时泥黎耶。 有时畜生。 有时鬼道。 有时阿修罗道。 有时人道。 有时天道。 比丘。 汝等如此长时受苦。 增益贪爱恒受血滴。 由此证故知无始时。 如经言。 世尊此识界是依是持是处恒相应及不相离不舍智。 无为恒伽沙等数诸佛功德。 世尊非相应相离舍智。 有为诸法是依是持是处故。 言一切法依止。 如经言。 世尊若如来藏有由不了故。 可言生死是有故。 言若有诸道有。 如经言。 世尊若如来藏非有。 于苦无厌恶。 于涅槃无欲乐愿故言及有得涅槃。 复次此界无始时者。 即是显因。 若不立因可言有始一切法依止者。 由此识为一切法因故。 说一切法依止。 若有诸道有及有得涅槃者。 此一切法依止。 若有是道则有果报。 亦有由此果报众生受生。 易可令解邪正两说分别有异。 后后能得上品正行应得胜德。 由烦恼依止故生极重烦恼及常起烦恼。 是果报等四种差别名依止胜。 能翻此四种名依止下劣。 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 涅槃义亦非有。 何以故。 若有烦恼则有解脱。 应知依止中复有阿含。 能证阿黎耶识名。 论曰。 阿毗达磨中复说偈言。 诸法依藏住一切种子识故名阿黎耶我为胜人说释曰。 诸法依藏住者。 第二句释第一句。 谓一切种子识。 由烦恼业故变。 阿黎耶识相续。 前果报后成因。 故名阿黎耶者。 显义证名以名目识。 我为胜人说者。 胜人谓诸菩萨。 是菩萨境界依止及能障菩萨道故。 为菩萨说。 论曰。 此阿含两偈证识体及名。 云何佛说此识名阿黎耶。 释曰。 此语欲显立名之因。 论曰。 一切有生不净品法。 于中隐藏为果故。 释曰。 一切谓三世。 三世中取正生能生不净品法。 谓翻五种净品名不净品。 论曰。 此识于诸法中隐藏为因故。 释曰。 诸法谓阿黎耶识果。 即不净品等。 阿黎耶识藏住此果中为因。 论曰。 复次诸众生。 藏此识中。 由取我相故。 是故名阿黎耶识。 释曰。 藏者以执义。 约阿陀那识及意识。 说众生名。 何以故。 一切众生无无我执。 我执若起。 缘何境缘本识起。 微细一类相续不断故。 论曰。 阿含云如解节经所说偈。 执持识深细法种子恒流于凡我不说彼勿执为我释曰。 前引阿毗达磨偈为证。 此中更引经偈为证。 阿毗达磨以理为胜。 经以教为胜。 教必有理理必顺教。 此二名证。 若离此二证立义不成。 此证从解节经出。 佛告广慧菩萨。 广慧。 于六道生死。 是诸众生随在众生聚。 或受卵生胎生湿生化生。 此中得身及成就。 初受生时一切种识先熟合大长圆。 依二种取。 谓有依色根。 及相名分别言说习气。 若有色界中有二种取。 若无色界无二种取。 广慧。 此识或说名阿陀那。 何以故。 由此本识能执持身。 或说名阿黎耶识。 何以故。 此本识于身常藏隐同成坏故。 或说名质多。 何以故。 此识色声香味触等诸尘所生长故。 广慧。 依缘此本识。 是识聚得生。 谓眼识乃至意识。 依有识眼根缘外色尘。 眼识得生。 与眼识同一时共境。 有分别意识起。 若一眼识生。 是时一分别意识生。 与眼识共境。 此眼识若共二识或三四五共起。 是时一有分别意识。 与五识共缘境生。 如大水流。 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则一浪起。 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则多浪起。 是水常流不废不断。 复次于清净圆镜面中。 若有一能起影因至则一影起。 若二若多能起影因至则多影起。 是圆镜面不转成影亦无损减。 此本识犹如水流及镜面。 依此本识。 若有一能起眼识缘至。 则一眼识起。 乃至若有五能起识因至则五识起。 广慧。 如此菩萨依法如智有聪慧。 能通达意心识秘密义。 诸佛如来如理如量。 由如此义。 不记说诸菩萨能通达意识心秘密义。 广慧。 诸菩萨由如实不见本识。 及阿陀那识等。 于内于外。 不见藏住不见生及长等。 不见识眼色及眼识。 不见耳声及耳识。 乃至不见身触及身识。 广慧。 诸菩萨依法如智有聪慧。 能通达意心识秘密义。 诸佛如来如理如量。 由如此义。 记说诸菩萨能通达意识心秘密义。 复次引偈重释经所说义。 执持识深细者。 云何此识或说为阿陀那识。 能执持一切有色诸根。 谓能报持有依五根及相等习气故。 此识亦名阿陀那。 深细者难灭难解故。 法种子恒流者。 一切不净品法能生熏习所依住。 如水流念念生灭相续不断。 于凡我不说者。 诸凡夫人无甚深行。 不求一切智。 根钝故不为凡夫及二乘说。 彼勿执为我者一相起相续长。 若众生依经起邪分别。 即执此识为我。 恐起邪执故我不为说。 论曰。 云何此识或说为阿陀那识。 释曰。 前已引正理及正教。 证此识名阿梨耶。 云何今复说此识名阿陀那。 论曰。 能执持一切有色诸根。 一切受生取依止故。 何以故。 有色诸根此识所执持。 不坏不失乃至相续后际。 又正受生时由能生取阴故。 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识所摄持故。 说名阿陀那。 释曰。 今立道理为成阿陀那名。 道理者能执持一切有色诸根。 由此识执持有色五根。 不如死人身在黑胀坏等有变异位。 若至死位阿梨耶识舍离五根。 是时黑胀坏等诸相即起。 是故定知。 由为此识所执持一期中五根不破坏。 一切受生取依止故者。 此言重答前问。 此识众生正受生时能生取阴。 此取体性识所执持。 由此识是正受生识。 是故正受生时一切生类皆为此识所摄。 一期受身亦为此识所摄。 于阿梨耶识中身种子具足故。 以是义故阿梨耶识亦名阿陀那。 论曰。 或说名心。 如佛世尊言心意识。 释曰。 阿梨耶识及意。 见此二义不同心义。 亦应有异。 此三异相云何。 论曰。 意有二种。 一能与彼生次第缘依故。 先灭识为意。 又以识生依止为意。 释曰。 若心前灭后生。 无间能生后心说此名意。 复有意能作正生识依止。 与现识不相妨。 此二为识生缘故名为意。 正生者名识。 此即意与识异。 论曰。 二有染污意。 与四烦恼恒相应。 释曰。 此欲释阿陀那识。 何者四烦恼。 论曰。 一身见二我慢三我爱四无明。 释曰。 我见是执我心。 随此心起我慢。 我慢者由我执起高心实无我起。 我贪说名我爱。 此三惑通以无明为因。 谓谛实因果心迷不解。 名为无明。 论曰。 此识是余烦恼识依止。 此烦恼识。 由第一依止生。 由第二染污。 释曰。 此染污识由依止第一识生。 由第二识染污。 次第已灭说名意。 余识欲生能与生依止故。 第二识名染污识。 烦恼依止故。 若人正起善心亦有此识。 论曰。 由缘尘及次第能分别故此二名意。 释曰。 以能取尘故名识。 能与他生依止故名意。 第二识是我相等。 或依止能分别故名意。 论曰。 云何得知有染污心。 释曰。 以何道理能成立此义。 论曰。 若无此心独行无明。 则不可说有。 释曰。 独行无明其相云何。 若人未得对治道。 能障实慧惑名独行无明。 此无明于五识非有。 何以故。 若人在于五识不能为障。 何以故。 若是对治道生处。 则是障处于染污意识此亦非有。 何以故。 但由此惑心应染污故。 与余惑相应共行。 独行名则不成。 若汝说第六识由独行无明染污。 则第六识一向不清净。 以此无明不暂息。 云何施等心成善以第六识。 恒与无明相应故。 若有人说心与善相应生。 此人则有过失。 若第六识。 恒被染污则不得引对治道生。 若有人说染污心相应有别善心。 此善心能引生对治道故染污心即灭。 若作此说则无过失。 论曰。 与五识相似此法应无。 何以故。 此五识共一时有自依止。 谓眼等诸根。 释曰。 犹如眼识等五识。 眼等五根同时为依止。 意识必应有同时依止。 若不立余识亦无此依止。 如眼识无依止不得生。 意识亦应尔。 论曰。 复次意名应无有义。 释曰。 云何无义。 若立前灭心为意。 此但有名无义。 何以故。 意以了别为义。 于无中云何可立。 是识随六识前已灭。 此意名不可得。 不能了别以无体故。 论曰。 复次无想定灭心定。 应无有异。 何以故。 无想定有染污心所显。 灭心定不尔。 若不尔此二定应不异。 释曰。 若人立有染污心。 此人于无想定则说有染污心。 于灭心定则说无染污心。 对此人二定则有差别。 若不如此于二定意识不行故。 二定则无异。 论曰。 复次于无想天一期应成无流无失。 无染污故。 于中若无我见及我慢等。 复次一切时中起我执。 遍善恶无记心中。 若不如此但恶心与我执等相应故。 我及我所。 此惑得行。 于善无记中则不得行。 若立二心同时生无此过失。 若立与第六识相应行。 有此过失。 释曰。 于无想天生若无染污心。 一期生中则无我执及我慢等。 此生便无流失。 此定不应为圣人所厌恶。 既为圣人所厌恶。 故知此定有染污识。 由我执恒相随施等诸善常为我执所杂我执恒随。 若离无明则无此事。 此无明若离依止则不得有。 此无明依止。 若离阿陀那识无有别体。 论曰。 无独行无明及相似五识二定无差别意名无有义无想无我执一期生无流善恶无记中我执不应起离污心不有二与三相违无此一切处我执不得生证见真实义惑障令不起恒行一切处名独行无明论曰。 此心染污故无记性摄。 释曰。 此心是无明所依。 于三性中此心属何性。 由染污故属有覆无记性。 何以故。 有染污故。 云何有染污。 论曰。 恒与四惑相应。 释曰。 不了无我境故起我执。 由我执起我爱我慢。 此四惑一切处恒起。 论曰。 譬如色无色界惑是有覆无记。 此二界烦恼奢摩他所藏故。 释曰。 界以生性为义。 离淫欲及段食欲。 由色欲生故名色界。 离下二界欲由无色欲生故名无色界。 此二界惑虽与第六粗识相应。 不失无记性。 由八定所藏故。 此惑若在欲界散心应成不善。 由依止粗故。 若与第二识相应。 虽不在定中亦非不善以依止最细故。 若在色无色界。 依止虽粗八定所摄。 心软滑故。 亦非不善。 能生生死亦非是善故。 属有覆无记性。 第二识所起惑亦尔。 依止细故非不善。 是生死因故亦非是善。 论曰。 此心恒生不废。 释曰。 此染污心三性中。 八定无想定无想天处。 恒生不废。 论曰。 寻第二体离阿梨耶识不可得。 释曰。 第二识缘第一识起我执。 若离第一识此识不得起。 故知有第一识今成就第二识。 为显第一识故。 论曰。 是故阿梨耶识成就为意。 依此以为种子余识得生。 释曰。 离第一识无别识体为第二识。 因及生起识因。 佛说心名。 此名目第二识。 佛说识名。 此名目六识。 佛说意名。 此名目第一识。 何以故。 第二识及生起识。 若前已灭后识欲生。 必依第一识生及能生自类故。 说名意根。 论曰。 云何此意复说为心。 多种熏习种子所聚故。 释曰。 第一识或名质多。 质多名有何义。 谓种种义及滋长义。 种种者自有十义。 一增上缘。 二缘缘。 三解相。 四共作。 五染污。 六业熏习。 七因八果。 九道十地。 此义中各有多种义故名种种。 滋长有三义。 一由此十法聚集。 令心相续久住。 二此心能摄持一切法种子。 三是种种法熏习种子之所滋长。 种子者。 谓功能差别因。 所滋长者。 谓变异为三界。 由此义故。 佛说第一识亦名质多。 论曰。 云何于声闻乘不说此心相。 及说阿梨耶阿陀那名。 微细境界所摄故。 释曰。 问各问名体。 答通答两问。 此识于所知中最微细。 以非二乘所缘故。 此识亦是境界。 若求佛果人必须通达此识。 此识是应知等九义所依藏故。 故名所摄。 复次菩萨有微细境界藏。 此识难解。 故属微细境界藏摄。 论曰。 何以故。 声闻人无有胜位。 为得一切智智。 释曰。 何故于声闻乘不说微细境界。 声闻人不作正勤求知如来境界。 修行唯为自利故。 诸声闻人惑障由苦等智粗浅观行。 可得除灭。 论曰。 是故于声闻人离此说由成就智。 令本愿圆满故不为说。 释曰。 诸佛见声闻人少欲知足。 求除自惑障。 此障若离此智由余智可得灭除。 本愿得成。 不为解脱他障不发愿求如来法身。 修行微细甚深道。 故不为说。 论曰。 诸菩萨应有胜位。 为得一切智智故佛为说。 释曰。 诸菩萨求灭自他惑障及智障故。 修行正勤故。 为诸菩萨说。 论曰。 何以故。 若离此智得无上菩提。 无有是处。 释曰。 若离甚深微细境。 十种次第修则不得成。 若离此修心。 烦恼易除法身易得。 无有此义。 论曰。 复次此识于声闻乘。 由别名如来曾显。 释曰。 复有别道理可信此识是有。 何以故。 于声闻乘此义由别名。 处处显现。 论曰。 如增一阿含经言。 于世间喜乐阿梨耶。 爱阿梨耶。 习阿梨耶。 着阿梨耶。 为灭阿梨耶。 如来说正法。 释曰。 初句略说根本。 后以三句约现在过去未来。 更广释之。 着阿梨耶者。 约现在世。 习阿梨耶者约过去世。 爱阿梨耶者。 约未来世。 复有别释。 喜乐阿梨耶是现在世。 云何现在世。 喜乐阿梨耶由过去世着阿梨耶故。 由过去现在数习阿梨耶。 是故未来爱阿梨耶。 复次或执此四句义不异。 若不异云何有四句。 如决定藏论所明。 有二种爱。 谓有爱无有爱。 有爱即三界爱。 无有爱谓爱三界断。 喜乐者若人生在欲界。 缘已得尘生喜缘。 未得尘生乐著者。 若人生在色界。 未离欲色界。 贪着色界生及色界尘由已得色界定。 于定生染。 不乐所未得定。 于中执为解脱故说名著。 习者若人生无色界。 未离欲无色界。 先且观欲界过失。 生色界欲。 后观色界过失舍色界欲生无色界欲。 此欲由习诸定所成故说名习。 此三名有爱依常见起。 爱者若人多行恶。 畏受苦报。 或执断见求不更生故。 说名爱。 此一即无有爱。 依断见起。 或约四倒释四句或约四爱释四句。 即饮食衣服住处有无有爱。 或欲显自法辩令弟子得法辩因。 或欲显一义有多名。 或欲令钝根人。 若忘此义由别名还得忆。 或欲令钝根人因重说名故得解。 或欲令别方弟子若不解一名。 由余名得解故说四句。 名异义同。 论曰。 世间乐听。 释曰。 依信智两根。 论曰。 故属耳。 释曰。 显离散乱心。 即是定根。 论曰。 作意欲知。 释曰。 显起恭敬不放逸。 即是念根。 论曰。 生起正勤。 释曰。 因此起勇猛。 舍恶取善即是精进根。 此中所明是即三慧。 论曰。 方得灭尽阿梨耶。 释曰。 此明道果。 即是尽无生智。 论曰。 乃至受行如来正法及似法。 释曰。 如教而行。 是名受行如来所说名句味称正法。 名句味所目义称似法。 复次正法谓正说。 似法谓正行正得。 复次正法以阿含为体。 似法以所得为体。 论曰。 由如来出世是第一希有。 不可思议法于世间显现。 如本识此如来出世四种功德。 经由别义。 于声闻乘此识已显现。 释曰。 别义有三种。 一别意。 如来欲说自出世功德。 非欲显阿梨耶识。 此识与功德相应故说此识。 二别名。 如来但说名不说义。 三别义。 微细境所摄于二乘不宜说。 但由义相应故。 说名不释义。 摄大乘论释卷第二众名章第三之二论曰。 复次摩诃僧祇部阿含中。 由根本识别名。 此识显现譬如树依根。 释曰。 此识为一切识因故。 是诸识根本。 譬如树根。 芽节枝叶等所依止说名树根。 若离此根芽等不成。 此识为余识根本亦尔。 论曰。 弥沙塞部亦以别名说此识。 谓穷生死阴。 何以故。 或色及心有时见相续断。 此心中彼种子无有断绝。 释曰。 云何说此识为穷生死阴。 生死阴不出色心。 色有时有。 诸定中相续断绝。 如无色界。 心亦有时有。 诸定中相续断绝。 如无想天等。 于阿梨耶识中。 色心种子无有断绝。 何以故。 由此熏习种子。 于穷生死阴恒在不尽故。 后时色心因此还生。 于无余涅槃前。 此阴不尽故名穷生死阴。 论曰。 是应知依止阿陀那阿梨耶。 质多根本识穷生死阴等。 释曰。 此三是大乘中所立名质多是通大小乘所立名。 根本识是摩诃僧祇部所立名。 穷生死阴是弥沙塞部所立名。 等者正量部立名。 果报识上座部立名有分识。 论曰。 由此名小乘中。 是阿梨耶识已成王路。 释曰。 由此众名广显本识。 是故易见犹如王路。 言王路者有三义。 一直无歧。 二广平熟。 三光明无障。 本识亦尔。 直无歧譬定无疑。 广平熟譬大小乘俱弘此义。 光明无障譬引无量道理以证此识故譬王路。 论曰。 复有余师。 执心意识此三但名异义同。 是义不然。 释曰。 此义约小乘还反质小乘。 小乘云。 阿梨耶识阿陀那识。 由自僻执于同义异名中立为异义。 此说不然。 何以故。 论曰。 意及识已见义异。 当知心义亦应有异。 释曰。 小乘中立意及识。 名义俱异能了别名识。 若了别已谢能为后识生方便。 名为意故。 识以了别为义。 意以生方便为义。 如小乘中二名有二义。 本识有体无名。 故知心名应目本识。 此义不可违。 论曰。 复有余师。 执是如来说世间喜乐阿梨耶。 释曰。 小乘诸师约阿梨耶名。 起执不同。 阿梨耶者欲显何义。 爱着境界名阿梨耶。 论曰。 如前所说。 此中有五取阴说名阿梨耶。 释曰。 此爱着境其义不同。 或执是五取阴取是贪爱别名。 贪爱所缘自五阴名为取阴。 此取阴是众生爱着处故。 说名阿梨耶。 论曰。 复有余师。 执乐受与欲相应说名阿梨耶。 释曰。 此五阴非爱着处。 若无乐受于乐受若无颠倒。 云何于五阴生爱着。 是故于乐受中。 由欲颠倒心未灭故。 此乐受是爱着处。 五阴与乐受相应故。 说五取阴为爱着处。 是故乐受正为爱着处。 论曰。 复有余师。 执身见说名阿梨耶。 释曰。 若人说乐受是爱着处。 是义不然。 此受由能安乐自我。 爱自我故爱此乐受。 譬如人爱寿故爱寿资粮。 如此爱我故爱我资粮。 论曰。 如此等诸师。 释曰。 为摄余执有说寿命是爱着处。 有说道是爱着处。 有说六尘是爱着处。 有说见及尘是爱着处。 论曰。 迷阿梨耶。 由阿含及修得是故作如此执。 释曰。 如此小乘中诸师。 不了别阿梨耶识。 云何不了别。 不了别有二种。 一由教。 二由行。 教谓小乘阿含是。 阿含不如理决判此识义故。 依阿含迷于此识。 行谓粗浅道。 无道理能证此识义故。 由行亦迷此识。 论曰。 由随小乘教及行。 是师所立义不中道理。 释曰。 诸师依小乘教。 及离阿梨耶识立别名。 若约小乘道推度。 此义亦不中。 小乘理为自悉檀所违故。 论曰。 若有人不迷阿梨耶识。 约小乘名成立此识。 其义最胜。 释曰。 不迷人是菩萨。 由阿含及行诸佛观人根性依根性立阿含。 于下品者有秘密说。 于上品者无秘密说。 是故具明诸识。 由此阿含菩萨不迷此识。 由行者若人修行能破欲界惑。 则见自身为色惑所缚。 乃至无色界亦尔。 若修行出无色界。 见身被缚在阿梨耶识中。 为灭此缚故修十地。 诸菩萨由甚深行故。 不迷此识。 若人能了别此识。 以小乘名目此识。 名义相称故。 成立名义则为最胜。 论曰。 云何最胜。 释曰。 显示小乘义过失于大乘义中则无过失。 是故大乘安立最胜。 小乘过失者。 论曰。 若执取阴名阿梨耶。 于恶趣随一道中。 一向苦受处于彼受生。 释曰。 恶趣即四恶趣。 于四恶趣中随入一道。 此道定是纯恶业果报。 无余受相杂故。 名一向苦受处。 于彼中有时生乐受。 此乐受于恶趣非果报果。 但名相似果。 唯以苦受为果报果。 是罪人处恶趣受苦报故。 言于彼受生。 论曰。 此取阴最可恶逆。 释曰。 生时住时不可忍故言可恶。 于此苦中恒起灭离贪欲意。 谓我何时当死。 何时当舍离此阴。 故名为逆。 论曰。 是取阴中一向非可爱。 众生喜乐不应道理。 释曰。 此恶道阴一向是苦恼资粮。 于中云何生爱故喜乐乖理。 若说取阴名阿梨耶。 此义不成。 论曰。 何以故。 彼中众生恒愿取阴断绝不生。 释曰。 彼中众生因此苦苦。 愿乐灭现在阴。 愿乐令后阴不更生。 论曰。 若是乐受与欲相应。 从第四定乃至上界。 皆无此受。 释曰。 此受不遍三界。 但生死一分中有此受。 论曰。 若人已得此受。 由求得上界则生厌恶。 释曰。 若人已生乐处已。 得有乐定见。 此乐粗动是放逸处难成易坏。 起厌怖心求得上界寂静。 则厌恶此乐。 于乐处生离欲心。 于不苦不乐中生喜乐心。 论曰。 是故众生于中喜乐不称道理。 释曰。 若乐不遍三界。 若受乐人求离此乐。 立此乐为爱着处。 则不称道理。 论曰。 若是身见。 正法内人信乐无我。 非其所爱。 于中不生喜乐。 释曰。 若说身见是爱着处。 是亦不然。 何以故。 佛法内人。 或约闻慧。 或约思修慧。 信无我及乐无我。 发愿修道为灭我见。 是故我见非其所爱。 由求得无生智。 令我见及我爱。 未来不更生。 是故于中不生喜乐。 此身见为一分众生所爱着。 一分众生不爱着故。 不可说身见为爱着处。 论曰。 此阿梨耶识。 众生心执为自内我。 释曰。 六道众生起执着心。 谓此法是我自内我。 此内我自在清净。 能证为相。 由外具故或乐或苦。 是人若起如此我见。 论曰。 若生一向苦受道中。 其愿苦阴永灭不起。 释曰。 此人若有恶业因缘故。 堕一向苦受恶道。 其计我清净。 无变异。 由外具但证变异及染污起无有爱。 愿我与外具永绝相离。 何以故。 论曰。 阿梨耶识我爱所缚故。 不曾愿乐灭除自我。 释曰。 由不了别此识。 缘此识起我执。 由我执起我爱。 由此我爱不求灭我。 欲安乐此我故。 求灭离外具。 论曰。 从第四定以上受生众生。 虽复不乐有欲乐受。 于阿梨耶识中。 是自我爱随逐不离。 释曰。 前已明众生于恶道中。 止求离苦无欲舍我心。 此中明众生在舍受处。 无乐受可爱乐。 厌恶乐受如恶道人厌恶苦受。 无因缘于阿梨耶识中。 欲舍我爱故。 阿梨耶识是爱着处。 论曰。 复次正法内人。 虽复愿乐无我违逆身见。 于阿梨耶识中亦有自我爱。 释曰。 前复次约佛法外人。 此复次约佛法内人。 自有三品。 一在正思。 二在正修。 三在有学。 此三品人二人伏我见。 一人灭我见。 何以故。 前二人比知无我。 后一人证知无我故。 言违逆身见。 于阿梨耶识中。 长时数习我爱。 虽复违逆身见。 于本识中我爱犹恒随逐。 是故身见非爱着处。 不应名阿梨耶。 论曰。 以阿梨耶名安立此识。 则为最胜。 是名成立阿梨耶别名。 释曰。 由此爱着处名。 比度诸师执名义不相称。 若取此名比度第一。 名义相称。 故引彼所立名。 成立本识则为最胜。 此品中总摄诸名引道理显本识故。 称众名品。 释相品第二释曰。 此品有七章。 一相。 二熏习。 三不一异。 四更互为因果。 五因果别不别。 六缘生。 七四缘。 相章第一论曰。 复次成立此识相。 云何可见。 释曰。 已依众名成立阿梨耶识。 由此众名。 阿梨耶识体相不可了别。 若不了别体相。 此识则难可解。 今欲令通达此识故次应示其体相。 论曰。 此相略说有三种。 一立自相。 二立因相。 三立果相。 立自相者。 依一切不净品法习气。 为彼得生。 摄持种子作器。 是名自相。 释曰。 决定藏论中。 明本识有八相。 异彼广说。 故言略说三种。 自相义云何。 依一切不净品法。 熏习此识最胜。 为彼得生功能。 此功能相复云何。 谓摄持种子。 云何摄持。 熏习成一故言摄持。 论曰。 立因相者。 此一切种子识。 为生不净品法。 恒起为因。 是名因相。 释曰。 八识中随一识不净品法所熏习。 已得功能胜异为生彼法。 后转成因是名因相。 论曰。 立果相者。 此识因种种不净品法无始习气。 方乃得生是名果相。 释曰。 依止三种不净品法熏习。 后时此识得生。 为摄藏无始熏习故。 是名果相。 熏习章第二论曰。 何法名习气。 此习气名欲显何义。 释曰。 此二问有何异。 前问名所目义。 后问义所得名。 论曰。 此法与彼相应。 共生共灭后变为彼生因。 此即所显之义譬如于麻以花熏习。 麻与花同时生灭。 彼数数生为麻香生因。 释曰。 此谓能受熏习法。 彼谓能熏习法。 共谓一时一处。 同生同灭若法有生灭。 则有能熏所熏。 若异此则不然。 能熏者相续短。 所熏者相续长。 是故能熏已谢所熏恒在。 后变为彼生因。 变即当彼如彼生功能此亦复尔。 此即所显之义义即名所目。 名即义所成。 论曰。 若人有欲等行。 有欲等习气。 释曰。 数起烦恼是名行。 此行有习气。 习气何相。 论曰。 是心与欲等同生同灭。 彼数数生。 为心变异生因。 释曰。 同生灭义如前。 彼者欲等行。 数数生者。 或约一生或约一时。 先未有熏习。 今变异为彼生因能变异心是名熏习。 于不净品中是一类谓烦恼浊。 论曰。 若多闻人有多闻习气。 释曰。 多闻人或在思位。 或在修位。 有多闻习气。 此有何相。 论曰。 数思所闻共心生灭。 释曰。 如前所闻名句味。 引多道理。 恒思量。 是思量中正思与意识共生共灭。 论曰。 彼数数生为心明了生因。 释曰。 是正思所闻。 于意识中数数生灭。 意识于闻中既明了。 熏习阿梨耶识。 此意识若灭。 后更欲起。 次第转胜。 由此熏习成。 是故聪明事不失。 论曰。 由此熏习得坚住故。 释曰。 于思慧得坚。 于修慧得住。 论曰。 故说此人为能持法。 释曰。 由此熏习能不忘失。 若人别缘余事。 亦得说名能持法人。 论曰。 于阿梨耶识。 应知如此道理。 释曰。 若善恶熏习。 生起道理应如此知。 不一异章第三论曰。 此染污种子。 与阿梨耶识同异云何。 释曰。 是不净品法种子。 在阿梨耶识中。 为有别体故异。 为无别体故不异。 若尔有何失。 若异者诸种子应有分分差别。 阿梨耶识亦应如是成无量分。 若种子自异本识。 不异刹那刹那灭义则不成。 若此识与种子异。 于识中善恶二业熏习。 随业或善或恶。 生起种子。 汝许种子是无记。 云何得异。 此识与种子若不异彼多此一。 云何不异。 此难显二种过失。 为离彼难二过失故。 须明不一不异义。 论曰。 不由别物体故异如此和合虽难分别。 而非不异。 释曰。 此阿梨耶识与种子。 如此共生。 虽有能依所依不由别体故异。 如眼根及眼识。 眼根以色为体。 眼识以无色为体。 此识与种子无此异体故。 不可说异。 既不可说异。 何不说一。 如此和合虽难分别。 而能依是假无体。 所依是实有体。 假实和合异相难可分别。 以无二体故。 譬如苦集二谛。 苦谛实有果报五阴为体。 集谛是假名。 依苦谛得显。 无有别体。 假说为因。 五阴虽难分别而非不异。 识与种子亦尔。 何以故。 论曰。 阿梨耶识如此而生。 释曰。 若不异如先熏习未生时。 此识但是果报。 不能为他作因。 若熏习生时。 此识亦应如此而生。 与本无异。 既无此义故非不异。 无此义者。 论曰。 熏习生时有功能胜异。 说名一切种子。 释曰。 此识先未有功能熏习生。 后方有功能故异于前。 前识但是果报。 不得名一切种子。 后识能为他生因。 说名一切种子。 前识但生自相续。 后识能生自他相续故胜于前。 譬如麦种子。 于生自芽有功能故。 说麦是芽种子。 麦若陈久或为火所损。 则失功能。 麦相不异。 以功能坏故不名种子。 此识亦尔。 若有生一切法功能。 由与功能相应。 说名一切种子。 此功能若谢无余。 但说名果报识。 非一切种子。 是故非不异。 更互为因果章第四论曰。 云何阿梨耶识与染污。 一时更互为因。 释曰。 阿梨耶识或为一切法因。 或为一切法果。 一切法于阿梨耶识亦尔。 如此义云何可知。 为显此义故应说譬。 论曰。 譬如灯光与灯炷生及烧然。 一时更互为因。 释曰。 由炷体作依止。 能生光焰故。 炷是光焰生因。 光焰即此生刹那中能烧然炷。 光焰即为炷烧然因。 此阿梨耶识与彼一切法。 为共有生因。 应知此义。 何以故。 此因现在住。 未坏果生亦可见。 论曰。 又如芦束一时相依持故得住立。 释曰。 如二芦束。 一一刹那中互相依互相持。 论曰。 应知本识与能熏习。 更互为因其义亦尔。 如识为染污法因。 染污法为识因。 释曰。 此阿梨耶识为种子生因。 若无此识三业生灭无可依处。 如体谢灭功能亦尔。 故由此识诸法体生功能亦立。 是故本识为彼生因。 彼法亦尔。 若彼法无此识起。 在现在无有道理。 转后异前。 此变异是彼法果。 论曰。 何以故。 释曰。 何故不别说余法相对。 互为因果而唯明识与染污法互为因果。 或是外道或是二乘。 作如此问。 论曰。 离此二法。 异因不可得故。 释曰。 于世间中离分别依他二法。 更无余法。 阿梨耶识是依他性。 余一切法是分别性。 此二法摄一切法。 皆尽三界唯有识故。 是故离此二法。 异因不可得。 若二法为共有因是功力。 果随因品类。 其品类亦应尔。 因果别不别章第五论曰。 云何熏习不异不多种。 而能为有异多种诸法作生因。 释曰。 此难欲难俱有因。 则不成难。 以执果与因不一时故。 若难果报因此可成难。 果报因必是有记。 果报果必与因不同时。 论曰。 譬如多缕结衣。 衣无多色。 若入染器。 后于衣上种种相貌方得显现。 释曰。 引此譬欲明果报因果。 皆得成立。 如人欲于衣上作诸相貌。 先以缕结衣。 此衣当结时相貌无异。 入染器后若解先结则有多种相现。 论曰。 如此阿梨耶识。 种种诸法所熏。 释曰。 阿梨耶识为善恶不动三业所熏。 如衣被结。 论曰。 熏时一性无有多种。 释曰。 熏时自有三种。 一方便时。 二正作时。 三作后时。 复有三种。 一自作时。 二教他作时。 三随喜作时。 种子与阿梨耶识。 同无记性离此识无各各异体。 论曰。 若生果染器现前。 则有不可数种类相貌。 于阿梨耶识显现。 释曰。 若众缘已具。 如衣正入染器。 如此种子与本识于现生后三时。 随一时现前。 则有不可数种果报相貌。 于此识显现。 是故熏时虽复不异。 果报熟时则有无量差别。 譬如染衣。 若汝意谓果报定以有记为因。 云何以无记为因者。 此义无异。 何以故。 彼人于果说因。 大乘于果说果。 缘生章第六论曰。 此缘生于大乘。 最微细甚深。 释曰。 欲显大乘与小乘异。 大乘具有三种缘生。 小乘但有二种。 大乘第一缘生。 于小乘则无。 何故大乘有小乘无。 此第一缘生最微细甚深故。 于余乘不说。 凡夫智不能通达故微细。 阿罗汉独觉智不能穷其底故甚深。 此缘生有几种。 若广说有三种。 若略说有二种。 何者为二。 论曰。 若略说有二种缘生。 一分别自性缘生。 二分别爱非爱。 释曰。 由此二名。 此二种缘生差别已显。 论曰。 依止阿黎耶识诸法生起。 是名分别自性缘生。 释曰。 由诸法种子。 依阿黎耶识诸法欲生时。 外缘若具。 依阿梨耶识则更得生。 诸法生以阿黎耶识为通因。 是名分别自性。 何以故。 种种诸法体性生起。 分别差别。 同以阿黎耶识为因故。 若分别诸法缘生自性。 此唯阿黎耶识。 论曰。 由分别种种法因缘自性故。 释曰。 遍三界诸法品类。 若分别生起因。 唯是一识。 若分别诸法性。 即是此识。 若分别诸法差别。 皆从此识生。 是故诸法由此识悉同一性。 二分别爱非爱者。 论曰。 复有十二分缘生。 是名分别爱非爱。 释曰。 约三世。 立十二分。 为显因显果及显因果故。 离根本八分为十二分。 根本八分不出三法。 谓烦恼业果报。 烦恼者。 譬如从种子生芽等。 从烦恼生烦恼。 从烦恼生业果。 从烦恼生果报。 又如龙在池水恒不竭。 烦恼若在生续无穷。 又如树根未拔时至则生。 未除烦恼根六道报恒起。 业者。 譬如米有糠则能生芽。 业若有流则能感报。 又如乌沙絺。 谓芭蕉竹等果熟则死。 业若已熟不更生果。 又如树花是生果近因。 业亦如此近能生果。 果报者。 譬如成熟饮食。 饮食若已成熟但应受用。 不更成熟。 果报若熟不更结后果报。 若重结果报则不得解脱故。 十二缘生不出此三。 此十二分。 能分别有二种生身无穷差别。 由彼缘生故。 何以故。 此无明有三品业缘生。 谓福非福不动行。 由此行有三品。 是故识等或生随福行。 或生随非福行。 或生随不动行。 此三品中福及不动是可爱。 非福是不可爱。 故言分别爱非爱。 论曰。 于善恶道分别爱非爱。 生种种异因故。 释曰。 善道是爱。 恶道是非爱。 此善恶道中有无量种差别分别。 此差别不出十二缘生。 即以十二缘生。 为差别因故。 说十二缘生分别爱非爱。 论曰。 若人于阿黎耶识。 迷第一缘生。 释曰。 迷有三惑。 一无知。 二疑知。 三颠倒知。 若起此三惑。 则生二种见。 或执不平等因。 或执无因。 执不平等因者。 论曰。 或执自性是生死因。 释曰。 僧佉引五义。 证立自性是实有。 一由别必有总。 知有自性。 于世间中若是别物决定有总。 譬如以一斤金用作镮钏等。 镮钏等别有数量。 则知金总亦有数量。 由见变异别有数量。 则知自性总亦有数量。 二由末似本。 知有自性。 譬如一斤白檀分为多片。 片片之中香皆似本。 变异别中悉有三德。 谓忧喜闇。 则知自性总中亦有三德。 三由事有能。 知有自性譬如锻师于锻中有能故能作器。 由自性于变异中有体故能作万物。 此能若无依能则不成。 四由因果差别。 知有自性。 譬如土聚为因。 以瓶为果。 如此以自性为因。 变异为果。 五由三有无分别故。 知有自性。 若世间坏时十一根坏变为五大。 五大坏变成五唯量。 五唯量坏变成我慢。 我慢坏变成智。 智坏变成自性故。 三有于自性无复分别。 若世间起时从自性起智。 从智起我慢。 乃至从五大起十一根。 若无自性坏时。 应尽无更起义。 若更起无本无次第生义。 论曰。 或执宿作。 释曰。 路柯耶眂柯说。 世间一切因唯有宿作。 现在功力不能感果故。 现在非因。 如世间二人同事一主。 俱有功力。 一被礼遇。 一则不尔。 故知唯由宿作。 不开现在功力。 论曰。 或执自在变化。 释曰。 如前所立皆不成因。 唯有一因名为自在。 使我等生善恶轮转生死。 后令起厌离求得解脱。 自在因论生于智慧。 解诸系缚会自在体。 论曰。 或执八自在我。 释曰。 如鞞世师那耶修摩执我者。 何相何德。 智性为相。 八自在为德。 如火以热为相。 我亦如此。 若独存及杂住。 智性无改故。 以智性为相。 八自在者。 一于细最细。 二于大最大。 三遍至。 四随意。 五无系属。 六变化。 七常无变异。 八清净无忧。 论曰。 或执无因。 释曰。 由不了别世间果因一分。 以例余果谓皆无因。 论曰。 若迷第二缘生。 执我作者受者。 释曰。 亦由三惑故不了别第二缘生。 若增减因果及事。 是名不了别第二缘生。 增因者。 除无明等因。 立不平等因为因。 减因者。 谓行等无因。 增果者。 谓行等本自有体。 后缘无明生。 减果者。 谓无行等为无明果。 增事者。 谓无明等生行等。 离唯众缘和合。 有无明等别事。 能作行等别事。 减事者。 执无明等无有功能生行等事。 无明等无动无作故。 若离此三处增减。 是名分别第二缘生。 若不能如此分别。 即迷缘生起增益执。 谓我执作者受者执。 先约本识起我执。 后约因果起作者受者执。 若我作因名为作者。 若我受报名为受者。 论曰。 譬如众多生盲人不曾见象。 释曰。 众多譬一阐提及外道。 生盲人譬迷阿黎耶识体性因果。 三种无明。 不曾见。 譬不能了别。 象譬阿黎耶识。 生盲人于一期报中不曾见色。 一阐提及外道从无始生死来。 未曾了别阿黎耶识三相。 论曰。 有人示之令彼触证。 释曰。 有人譬邪师。 示之譬为说邪法。 令彼触证。 譬令彼生不正思惟及偏见。 论曰。 有诸盲人。 或触其鼻。 或触其牙。 或触其耳。 或触其脚。 或触其尾。 或触其脊等。 有人问之。 象为何相。 盲人答云。 象如黎柄。 或说如杵。 或说如箕。 或说如臼。 或说如帚。 或说如山石。 若人不了二种缘生无明生盲。 或说自性为因。 或说宿作。 或说自在变化。 或说八自在我。 或说无因。 或说作者受者。 释曰。 六触譬六偏执。 一自性。 二宿作。 三自在。 四我。 五无因。 六作者受者。 等者等六十二见等。 论曰。 由不了阿黎耶识体相及因果相。 如彼生盲不识象体相。 作种种异说。 释曰。 品初立自体为显自相。 立因为显因相。 立果为显果相。 此二种人。 由无明不能了别本识三相故。 不能通达分别自性缘生。 起自性等五执。 不能通达爱非爱缘生。 起第六作者受者执。 论曰。 若略说阿黎耶识体相。 是果报识。 是一切种子。 释曰。 阿黎耶识因相者。 一切法熏习于本识中有故名为因。 果相者。 此识余法所熏故成诸法果。 体相者。 谓果报识。 一切种子是其体相。 论曰。 由此识摄一切三界身。 一切六道四生皆尽。 释曰。 三界身谓于六道四生中。 等类不等类差别。 此识若成熟能成六道体。 何以故。 三业所熏。 是诸道种子故。 由此义故。 三界一切生一切道。 皆入此识摄。 论曰。 为显此义故说偈言。 外内不明了于二但假名及真实一切种子有六种念念灭俱有随逐至治际决定观因缘如引显自果坚无记可熏与能熏相应若异不可熏说是熏体相六识无相应三差别相违二念不俱有余生例应尔此外内种子能生及引因枯丧犹相续然后方灭尽释曰。 已说阿黎耶识为一切法种子。 今更欲显种子义故说斯偈。 外内不明了于二者。 种子有二种。 一外二内。 外谓谷麦等。 于善恶二性不明了是有记故。 内谓阿黎耶识于善恶二性则明了。 或以染污清净为二。 但假名及真实者。 外种子但是假名。 何以故。 一切法唯有识故。 内种子则是真实。 何以故。 一切法以识为本故。 一切种子有六种者。 如此内外种子不过六种。 何者为六。 念念灭者。 此二种子刹那刹那灭。 先生后灭无有间故。 此法得成种子。 何以故。 常住法不成种子。 一切时无差别故。 是故一名念念灭。 俱有者。 俱有则成种子。 非过去未来及非相离。 是时种子有即此时果生。 是故二名俱有。 随逐至治际者。 治谓金刚心道。 阿黎耶识于此时功能方尽故名际。 外种子至果熟及根坏时功能则尽。 是故三名随逐至治际。 决定者。 由此决定不从一切。 一切得生因果。 并决定若是此果种子。 此果得生。 是故四名决定。 观因缘者。 由此种子观别因缘。 方复生果。 是故非一切时。 非一切生。 是时若有因。 是时因得生。 是故不恒生。 若不观因而成因者。 则一因为一切果因。 以观因缘成故。 不漫为因。 是故五名观因缘。 能引显自果者。 是自种子能引生自果。 若阿黎耶识能引生阿黎耶识果。 如谷等种子能引生谷等果。 是故六名能引显自果。 如此六种是因果生义。 如此方便令熏习相貌易见。 今当更说。 坚无记可熏与能熏相应者。 熏义有四种。 一若相续坚住难坏。 则能受熏。 若疏动则不然。 譬如风不能受熏。 何以故。 此风若相续在一由旬内。 熏习亦不能随逐。 以散动疏故。 若瞻波花所熏油。 百由旬内熏习则能随逐。 以坚住故。 二若无记气则能受熏。 是故蒜不受熏。 以其臭故。 沉麝等亦不受熏。 以其香故。 若物不为香臭所记则能受熏。 犹如衣等。 三可熏者。 则能受熏。 是故金银石等皆不可熏。 以不能受熏故。 若物如衣油等。 以能受熏。 故名为可熏。 四若能所相应则能受熏。 若生无间。 是名相应故得受熏。 若不相应。 则不能受熏。 若异不可熏说是熏体相者。 若异此四义。 则不可熏。 是故离阿黎耶识余法不能受熏。 以阿黎耶识具前六义。 一念念生灭。 二与生起识俱有。 三随逐乃至治际穷于生死。 四决定为善恶等因。 五观福非福不动行为因。 于爱憎二道成熟为道体。 六能引显同类果。 一切生起识。 虽具六义得为种子。 但与熏习四义相反。 由阿黎耶识具种子六义。 及熏习四义故。 能受熏习转为种子。 余识则不尔。 何以故。 六识无相应者。 六识无前后相应义。 以易动坏故。 复次非但易动坏故无相应。 复有余义。 三差别相违者。 随一一识。 别依止生。 别境界生。 别觉观思惟生。 别想生故名相违。 六识更互不相通故差别。 差别故相违。 经部师说。 前念熏后念。 何以故。 二识一刹那不并起故。 不得同时。 此义不然。 何以故。 一念二不俱者。 能熏所熏若在一时。 同生同灭熏习义得成。 若不同时熏义不成。 何以故。 能熏若在。 所熏未生。 所熏若生。 能熏已谢。 前后刹那一时并起。 无有是处。 是故六识不并起故无熏习。 若汝言有识生类。 其相如此故能受熏。 是义不然。 余生例应尔者。 若汝执不相应义亦得相熏。 非汝所执义。 当例汝所执。 如眼等诸根与识不同故名为余。 此诸根色清净同类亦应更互相熏。 虽同色类不相应故。 若汝不许相熏。 六识亦尔。 虽同识类不相应故。 云何得说相熏。 前已说二种种子。 谓外及内。 若以因义显之。 成二种因。 一生因二引因。 为显此义故说此外内种子能生及引因。 外内种子若作生因及引因。 其相云何。 能生芽等乃至果熟。 是外生因。 能生果报乃至命终。 是内生因。 引因者。 枯丧犹相续然后方灭尽者。 外种子若谷已陈。 内种子若身已死。 由引因故犹相续住。 若此二种但有生因。 生因已谢。 果即应灭。 不得相续住。 若汝说由刹那转转相生。 前刹那为后刹那作因故。 犹相续住。 若尔最后不应都尽。 既无此二义故。 知别有引因。 此二种因譬如人射弯弓放箭。 放箭为生因。 弯弓为引因。 放箭得离弦远有所至。 若但以放箭为因。 不以弯弓为因。 则箭不得远。 若言前刹那箭生后刹那箭故箭得远则箭无落义。 外内种子亦尔。 由生因尽故枯丧。 由引因尽故灭尽。 论曰。 譬如外种子内种子不尔此义以二偈显之。 于外无熏习种子内不然闻等无熏习果生非道理已作及未作失得并相违由内外得成是故内有熏释曰。 若内种子与外种子不异。 眼等根同是清净四大。 何故不互相熏。 为是外故。 外种子有三义。 异内种子。 是故内熏习依止外则不尔。 为显此义故说二偈。 于外无熏习种子内不然者。 外种子如谷麦等。 由功能故成。 不由熏习故成。 内种子则不尔。 必由熏习故成。 此义非证比境界。 云何可知。 闻等无熏习果生非道理者。 若于内无熏习。 昔未学闻慧思慧不生。 从学闻慧后思慧亦应不生。 何以故。 同无熏习故。 既无此义。 故知内由熏习成种子。 无熏习则不成。 若于内无熏习。 复有何失。 已作及未作失得并相违者。 若内无熏习有二过失。 一未作应得。 二已作应失。 若相续中无熏习为因。 此苦乐等果非因所作。 即是不作而得。 若已作功用于心无熏习。 则无因能得果。 即是已作而失。 此义于世间中相违。 与道理亦相违。 是故本识为三业熏习故得成因。 复次云何谷麦等无熏习得成种子。 由内外得成是故内有熏者。 外若成种子不由自能。 必由内熏习感外故成种子。 何以故。 一切外法离内则不成。 是故于外不成熏习。 一由内有熏习得成种子。 二若内无种子未作应得已作应失。 无如此义。 三外种子由内得成故内异外。 必有熏习。 前已说分别自性缘生。 爱非爱缘生。 今当更说受用缘生。 其相云何。 论曰。 所余识异阿黎耶识。 谓生起识一切生处及道。 应知是名受用识。 释曰。 此六识云何说名生起识。 自有二义本识中种子。 由此识生起故。 此六识是烦恼业缘起故。 一能熏习本识令成种子。 种子自有二能。 一能生。 二能引。 由此二能六识名生起。 由果有二能故。 因得二名。 二者本识中因熟时。 六识随因生起。 为受用爱憎等报故。 此识名生起识。 亦名受用识。 由宿因所生起。 令受用果报故。 得生起受用二名。 此生起识一切受身。 四生六道处。 能受果报故。 应知此名受用识。 此受用识相貌云何。 论曰。 如中边论偈说。 一说名缘识二说名受识了受名分别起行等心法释曰。 一说名缘识者。 阿黎耶识是生起识因缘故。 说名缘识。 二说名受识者。 其余诸识前说名生起识。 今说名受识。 能缘尘起。 于一一尘中能受用苦乐等故名受识。 即是受阴。 了受名分别者。 此三受若有别心能了别。 谓此受苦。 此受乐。 此受不苦不乐。 此识名分别识。 即是想识。 起行等心法者。 作意等名起行。 谓此好彼恶等。 思故名作意。 此作意能令心舍此受彼故名起行。 起行即是行阴。 六识名心。 从此初心生后三心故。 名心法。 论曰。 此二识更互为因。 如大乘阿毗达磨偈说。 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此二互为因亦恒互为果释曰。 此言欲显本识及受用识互为因果。 以阿含为证。 与阿含不相违则定可信。 又若不作此言。 未知此证从何而出。 为是圣言。 为非圣言。 故作此说。 诸法于识藏。 识于法亦尔者。 若本识作识法因。 诸法为果。 必依藏本识中。 若诸法作本识因。 本识为果。 必依藏诸法中。 此二互为因亦恒互为果者。 若本识为彼因彼为本识果。 若彼为本识因。 本识为彼果。 如此因果理。 有佛无佛法尔常住。 四缘章第七释曰。 如此三种缘生。 一穷生死缘生。 二爱非爱道缘生。 三受用缘生。 此三缘生有四种缘。 论曰。 若于第一缘生中。 诸法与识更互为因缘。 释曰。 因缘已显不须重问。 何以故。 诸法熏习在阿黎耶识中故。 得互为因果。 论曰。 于第二缘生中。 诸法是何缘。 是增上缘。 释曰。 由无明等增上故。 行等得生。 增上有二种。 一者不相离。 二者但有。 不相离者。 如眼根为眼识作增上缘。 但有者。 如白等能显黑等。 若无明等于行等。 具有二种增上缘。 若无苦。 下无明诸行不生。 若行已生无修道无明。 诸行不熟。 何以故。 须陀洹人不造感生报业故。 阿那含人不受下界生报故。 论曰。 复次几缘能生六识。 有三缘。 谓增上缘缘缘次第缘。 释曰。 从根生故是增上缘。 缘尘故是缘缘。 前识灭后识生故。 是次第缘。 前识能与后识生时。 中间无隔故名次第。 论曰。 如此三缘生。 一穷生死缘生。 二爱憎道缘生。 三受用缘生。 具足四缘。 释曰。 以四缘约三种缘生。 有具不具。 若就显了义皆不具四。 若就隐密义皆具四缘。 摄大乘论释卷第三释引证品第三释曰。 此品有六章。 一烦恼不净品。 二业不净品。 三生不净品。 四世间净品。 五出世净品。 六顺道理。 烦恼不净章第一论曰。 此阿梨耶识。 已成立由众名及体相。 释曰。 如此本识众名已说体相。 已成立此二义。 但于本识如理得成。 非于余识。 今为显此二义。 于理非理与诸师共立诤。 论曰。 云何得知阿梨耶识以如是等众名故。 如来说体相亦尔不说生起识。 释曰。 彼云如是等众名及体相。 于我法中亦有。 但无阿梨耶识。 云何言众名及体相。 定属阿梨耶识不属余识。 为答此问故。 论曰。 若离此名相所立阿梨耶识。 不净品净品等皆不成就。 释曰。 若汝离本识安立此名及体相于余识。 此安立不成。 何以故。 为三义所违故。 此三义是如来正法悉檀。 谓不净品净品及正道理。 此义由本识得立。 若汝拨无本识。 此三义无安立处义。 则不成此义。 如来所立坚实成就违汝所执。 汝执则坏。 是故众名及体相不离本识。 论曰。 烦恼不净品。 业不净品。 生不净品。 世间净品。 出世净品等皆不成就。 释曰。 为开三章为六章故。 重说此名。 论曰。 云何烦恼不净品不成就。 根本烦恼及少分烦恼所作熏习种子。 于六识不得成就。 何以故。 眼识与欲等大小二惑俱起俱灭。 释曰。 欲依心起故。 随心世俱起俱灭。 为显欲等熏习心故。 论曰。 此眼识是惑所熏成立种子。 余识不尔。 释曰。 此眼识与欲等俱起俱灭。 数数被熏故成种子。 耳识等则不被熏。 为余识所遮故。 论曰。 是眼识已灭。 或余识间起。 熏习及熏习依止。 皆不可得。 释曰。 若在无识地中。 谓无想定等故。 言是识已灭。 或在有识地中耳识等间起。 故眼识灭。 于此二灭中熏习所生种子。 及所依止眼识皆不可得。 论曰。 眼识前时已谢现无有体。 或余识所间。 从已灭无法有欲俱生。 不得成就。 释曰。 若眼识前时已二种谢灭。 现在无复眼识及欲体。 则是已灭无法。 眼识后若与欲俱生。 用前时已灭眼识及欲。 为种子生现起眼识及欲。 此义不得成就。 何以故。 因已谢灭故。 论曰。 譬如从过去已灭尽业。 果报不得生。 释曰。 过去业有二种。 谓有功能及无功能。 若果报已熟则无复功能。 此业有二义。 一已过去。 二已灭尽。 果报果无有从此业生义。 有欲眼识亦应如此。 不可说从已灭种子生。 若人执前已灭识是有。 以过去法是有故。 如毗婆沙师所执。 此执但有语无义。 何以故。 若法是有云何言过去诸法。 由此义故果报果生不如道理。 以熏习无故。 论曰。 复次眼识与欲等。 或俱时生起熏习不成。 释曰。 眼识前时未入灭心定。 及未为余识所间。 与欲俱生。 后入灭心定及为余识所间。 熏习不得成。 论曰。 何以故。 此种子不得住于欲中。 以欲依止识故。 又欲相续不坚住故。 释曰。 种子若住必依自在法。 及相续坚住法。 此二义于欲中并无故。 欲非种子所依处。 论曰。 此欲于余识亦无熏习。 依止别异故。 所余诸识无俱起俱灭故。 释曰。 种子若不得住欲中。 应得住余诸识中。 亦无此义。 何以故。 依止别异。 又生灭不俱故。 依止别异者。 眼识以眼根为依止。 耳识以耳根为依止。 乃至意识以意根为依止。 由此诸识依止各处不得相应。 是故此识熏习不得住于彼识。 生灭不俱者。 根尘作意悉不同故。 无俱生灭义。 生灭既不同时。 云何得以此识熏于彼识。 是故诸熏习义皆不得成。 若汝说此种子住同类识中。 此亦不然。 何以故。 论曰。 同类与同类不得相熏。 以无一时共生灭故。 释曰。 眼识不得熏习眼识。 何以故。 一时中二眼识不得并生。 若不并生则无俱灭故。 熏习义不成。 论曰。 是故眼识不为欲等大小诸惑所熏。 亦不为同类识所熏。 释曰。 由前义故眼识不为别类所熏。 亦不为同类所熏。 论曰。 如此思量眼识。 所余诸识亦应如此思量。 复次若众生从无想天以上退堕。 受下界生大小惑所染初识。 此识生时应无种子。 释曰。 从上界堕受下界生。 初受生识必为惑所染。 此识及惑从何种子生。 若言从上界生。 是义不然。 何以故。 上下二界相违不俱起故。 不得相熏。 若言从未得上界定前心。 生下界初生心。 是亦不然。 论曰。 何以故。 此惑熏习。 与依止并已过去灭无余故。 释曰。 此初识应但生无因。 此熏习及依止。 久已灭尽是故不得以此为因。 论曰。 复次惑对治识已生。 所余世间诸识皆已灭尽。 若无阿梨耶识。 此对治识共小大惑种子俱在。 此义不成。 释曰。 若汝拨无本识。 则有二过失不可得离。 一向中人圣道与余烦恼俱在。 此义不成。 若无此惑则修余道无因。 应无四道三果人。 但有无学人。 此义与正教相违过失不可得离。 二无流识已灭。 世间心更欲起。 无因能令此心得生。 若有流心无因。 从无流心后自然得生。 则无无学人。 此失亦不可得离。 如须陀洹向人。 正生见谛对治道时。 世间六识与道相违。 不得俱生故。 世间诸识皆已灭尽。 所余烦恼由依止灭故功能亦灭。 故对治识与小大惑种子俱在。 此义不成。 若尔何用修道。 论曰。 何以故。 自性解脱故。 无流心与惑不得俱起俱灭故。 释曰。 同类为自性。 如意识有烦恼。 无流识无烦恼。 虽有惑无惑异。 而同是识类故名自性。 解脱是离义。 若烦恼识与无流识俱起。 则自性不得解脱。 以无流识起时余识必不得生。 既其相离故名解脱。 论曰。 复次后时出观。 正起世间心。 释曰。 须陀洹等学人已得道竟。 后时出观为当起出世心。 为当起世间心。 若起出世心无出观义。 若起世间心。 何因得生。 论曰。 诸惑熏习久已谢灭。 释曰。 先入观时诸惑熏习已灭。 云何无因得生世间心。 论曰。 有流意识无有种子生应得成。 释曰。 若如此识不由因生。 则无得解脱义。 无学人惑心亦应无因而生。 论曰。 是故离阿梨耶识。 烦恼染污则不得成。 释曰。 若汝拨无此识。 烦恼染污义云何可立。 业不净章第二释曰。 若人拨无本识。 此人无道理能成立业染污义。 论曰。 复次业染污云何不得成。 缘行生识分无得成义。 释曰。 行有三品。 谓福非福及不动念念生灭。 若离本识于何处安立功能。 若汝言安立于六识中。 是义不然。 六识不能摄持诸业功能。 前于烦恼染污中已具显此义。 论曰。 若无此义。 缘取生有亦无成义故。 业染污不成。 释曰。 若无有业功能识。 谓行缘识。 缘取生有。 无道理得成。 何以故。 此识三行所熏。 以随四取故。 由熏习圆满故识成有。 此识或灭或余识所间。 此识体已谢功能亦随灭。 当于何处安。 此行有二业功能。 故业染污不成。 言染污者。 此业与烦恼相应故名染污。 又从染污生故名染污。 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报。 故名染污。 生不净章第三释曰。 若离本识生染污无有道理。 此义不成。 今当说之。 论曰。 复次云何生染污。 此义不成。 结生不成故。 释曰。 此生若谢由业功能。 结后报接前报。 此义则不成就。 何以故。 论曰。 若人于不静地退堕心。 正在中阴。 起染污意识方得受生。 释曰。 不静地退前生堕后生故名退堕。 受生有二种。 或有中阴。 或无中阴。 今偏说受中阴者。 若在中阴将欲受生。 必先起染污识。 方得受生。 论曰。 此有染污识于中阴中灭。 释曰。 此中阴染污识。 缘生有为境。 此识于中阴中灭。 何以故。 生阴无染污故。 论曰。 是识托柯罗逻。 于母胎中变合受生。 释曰。 是识即是意识。 于一时中与柯罗逻相应故。 言托柯罗逻。 此果报识异前染污识故言变。 由宿业功能起风。 和合赤白。 令与识同故言合。 即名此为受生。 论曰。 若但意识变成柯罗逻等依止。 此意识于母胎中有别意识起。 无如此义。 释曰。 若汝执此识入柯罗逻数但是意识。 若是意识根尘生起。 与余意识为同为异。 若言是同。 此识谢时柯罗逻即应坏灭。 若言不同。 则不应说名意识。 何以故。 意识通以三性识为根。 此识但以染污识为根。 意识缘三世为境。 此识境界不可知。 意识有时兴有时废。 此识恒有无废故不同意识。 又若同者。 于无识地中应无此识。 若无此识。 不应言入无心定识不离身。 又若无识身则应坏。 是故不可说此为意识。 若汝说此意识不可分别。 根尘生起依止此识。 于母胎中别生意识。 是义不然。 何以故。 论曰。 于母胎中。 二种意识一时俱起。 无此义故。 释曰。 此言证前无意识义。 以二意识同性必不俱生。 无并作意故。 此意识托柯罗逻。 与赤白和合同依止。 此识有别意识生。 一时俱起。 此柯罗逻识不成意识。 何以故。 恒以染污识为依止。 此所依止识欲等所染。 缘生有境起。 能依止识既是果报。 但无记性。 所缘境又不可知。 不可立为意识。 若立此为意识则无并起义。 若有并起应同了别。 应同灭无。 若同了别无灭心定。 以一了别心灭。 一了别心在故。 若同灭无。 则无功用自然涅槃。 以心不更起故。 论曰。 已变异意识。 释曰。 初受生识已变异为柯罗逻。 论曰。 不可成立为意识。 释曰。 凡有三义。 不可立初受生识为意识。 论曰。 依止不清净故。 释曰。 意识从三性心生。 初受生识必从染污识生。 即是依止不清净。 论曰。 长时缘境故。 释曰。 初受生识。 从始至终缘境无废。 意识缘境易脱不定。 论曰。 所缘境不可知故。 释曰。 初受生识所缘境不可知。 意识缘三世境及非三世境。 此则可知。 由此三义有异故不可立为意识。 论曰。 若此意识已变异。 释曰。 若已受生意识与赤白和合。 变前识作后识。 后识异前识。 论曰。 是时意识成柯罗逻。 释曰。 由成柯罗逻故变异。 论曰。 为此识是一切法种子为依止此识生余识。 为一切法种子。 释曰。 为当以受生识为一切法种子。 为当依止受生识别生余识。 为一切法种子。 论曰。 若汝执已变异识。 名一切种子识。 即是阿梨耶识。 汝自以别名成立谓为意识。 释曰。 若汝执受生识为种子识。 则与我所说义同即是说阿梨耶识为种子识。 汝自不说名阿梨耶识。 别立名意识。 论曰。 若汝执能依止识。 是一切种子识。 释曰。 依止受生识。 更生余识名能依止识。 为一切种子识。 论曰。 是故此识由依止成他因。 释曰。 别识既从他生。 则不能自为种子。 是故此识由依止受生识方成种子。 得为他因。 论曰。 此所依止识。 若非一切种子识。 能依止名一切种子识。 是义不成。 释曰。 别识不能自为种子。 由依他得成种子。 所依受生识既非种子。 能依别识立为种子识。 此义岂成。 论曰。 是故此识托生变异。 成柯罗逻非是意识。 释曰。 此识即是阿梨耶识。 不得名此为意识。 论曰。 但是果报。 亦是一切种子。 此义得成。 释曰。 从种子生故称果报识。 能摄持种子故。 亦名种子识。 若作此说义乃得成。 论曰。 复次若众生已托生。 能执持所余色根。 离果报识则不可得。 释曰。 前已明正受生义。 今更明受生后义。 前已明众生在胎中。 今明众生出胎外故。 言众生已托生。 众生若已托生。 则定有三义。 一执持无废。 二通摄持诸根。 三体是果报无记。 若离阿梨耶识。 此三义不可得。 论曰。 何以故。 所余诸识。 定别有依止。 释曰。 欲引道理为证故言。 何以故。 六识中随一识称所余诸识。 眼识定以眼根为依止。 乃至身识定以身根为依止。 明别依止。 显不能通执持。 论曰。 不久坚住。 释曰。 五识中随自所依根若能执持。 此识不久坚住。 以相续易坏故。 或在无识地中故坏。 或余识间起故坏。 论曰。 若此色根无执持识。 亦不得成。 释曰。 如死人色根无识执持则便烂坏。 若离执持识诸根亦应尔。 此义亦不成。 论曰。 复次此识及名色更互相依。 譬如芦束相依俱起此识不成。 释曰。 于经中佛世尊说。 识依名色生。 名色依识生。 名是非色四阴。 色即柯罗逻。 何者是依名色。 识由此名色为依止。 刹那传传生相续流不断。 能摄名色令成就不坏。 此识名依名色。 识若拨无本识。 以六识为识此义不成。 若离阿梨耶识。 于六识中是何识。 此问欲何所显。 欲显余识不成识食。 论曰。 复次若离果报识。 一切求生已生众生。 识食不成。 释曰。 此言欲显本识能为名色作识食。 何以故。 佛世尊说。 食有四种。 为求生已生众生。 相续得住故。 说四食。 何者为四。 一段食。 二触食。 三思食。 四识食。 段食者变成为相。 何以故。 此段若变异。 能作身利益事。 是名段食。 触食者依尘为相。 由缘色等诸尘。 能作利益身事。 是名触食。 思食者望得为相。 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 如人饥渴至饮食处。 望得饮食令身不死。 是名思食。 识食者执持为相。 由此识执持身故住不坏。 若无识执持则同死人身即烂坏。 是名识食。 是故汝等亦应信受如此识食义。 以能作利益身事故此四食中触食属六识。 思食属意望得。 段食属色不关心。 识食于三义中属何义。 若汝不说有阿梨耶识。 依何义说此识食。 复次若人眠中不梦及心闷绝。 入灭心定等六识已灭。 又无段思触三食。 何法持此身令不坏。 若无阿梨耶识执持。 此身则坏故知定应以阿梨耶识为识食。 论曰。 何以故。 若离果报识。 眼识等中随有一识。 于三界中受生众生。 为作食事不见有能故。 释曰。 若离本识于六识中随于一识。 于三界中已受生众生。 不见此识有功能能作食事。 故知说余识。 为识食此义不成。 论曰。 若人从此生舍命生上静地。 由散动染污意识于彼受生。 释曰。 于静地中离本识受生。 此义则不成。 若人受生必由染污心。 若于静地受生。 必由染污散动心。 染污者为自静地惑所染污。 此惑何相餐定味等。 此惑定在静地。 若人从散地死。 用下散动地心。 于上受生无可得义。 何以故。 凡受生者必在散心故。 若离本识。 此散动识不可得。 若人者。 是离欲人。 从此欲界生色无色界。 染污者。 即中阴心。 起上地惑。 散动者。 即正受生识。 于彼受生者。 即方便生及正生。 论曰。 是染污散动识于静地中离果报识。 有余种子此义不成。 释曰。 若受正生必具四义。 以染污为根。 散动为位。 果报为体。 有余种子为功能。 若离本识。 此四义不可得故。 应信有阿梨耶识。 何以故。 于此识中静地心熏习。 无始以来有余未尽。 由此功能静地中有种子。 散动果报识于彼受生。 论曰。 复次若众生生无色界。 释曰。 显已解脱色界。 论曰。 离一切种子果报识。 释曰。 若无本识。 若实有。 汝拨言无。 故名为离。 论曰。 若生染污心及善心。 释曰。 若于定中起餐定味染污心。 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论曰。 则无种子并依止。 染污及善。 二识皆不得成。 释曰。 无种子谓无因。 由无因故则无依止。 复次若无种子是则无因。 若无因从何而生。 若无依止。 云何相续得住。 何以故。 此二心由本识所摄。 是故从自种子生。 依止本识故得相续住。 论曰。 于无色界若起无流心。 所余世间心已灭尽。 便应弃于此道。 释曰。 若人已于无色界受生。 起出世心。 世间心必灭尽。 若离本识。 则应舍无色界报。 不由功用。 即入无余涅槃。 既无此义。 故不可拨无此识。 论曰。 若众生生非想非非想中。 起不用处心。 及无流心。 即舍二处。 释曰。 若圣人生非想非非想处。 有时依不用处地起无流心。 为不用处心明了。 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 此人在明了地。 修无流心。 若得无流心。 即舍非想非非想。 及不用处二地。 论曰。 何以故。 无流心是出世心故。 非想非非想道。 非其依止。 不用处道亦非依止。 释曰。 第一第二道。 是世间法故。 不得为无流心作依止。 是人于余地生。 别取余地心。 此二道亦非此心依止。 何以故。 此心明了故。 不依止第一道。 已舍第二道。 第二道亦不得为此心作依止。 论曰。 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释曰。 由有无流心以烦恼有余故。 此三义明依止既不成。 若离本识。 如此无流心依止何法。 论曰。 复次若人已作善业。 及以恶业。 释曰。 若人于世间中。 作不杀生等十善业。 决定应得人天生报。 若作杀生等十恶业。 决定应得四趣生报。 论曰。 正舍寿命离阿梨耶识。 或上或下次第依止。 冷触不应得成。 释曰。 是人于死时中。 若有善业。 定应向上。 若有恶业。 定应生下。 若汝不信有本识。 云何此依止身。 或下冷触。 或上冷触。 次第得成。 若无有本识。 云何得成本识能执持五根。 本识若舍。 依止身随所舍处。 冷触次第起所舍之处。 则成死身。 论曰。 是故生染污。 离一切种子果报识。 不可得立。 释曰。 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 依止执持等是染污因果故。 通名染污。 又生死对涅槃故名染污。 本识是集谛故名种子。 是苦谛故名果报。 他因故名种子。 他果故名果报。 若离此识生染污。 此义不成。 世间净章第四释曰。 由如此道理。 世间净品不得成。 今当说之。 论曰。 云何世间净品不成。 若众生未离欲欲界。 未得色界心。 释曰。 若人为离欲欲界得色界心故修加行。 是修行人有二种。 一在观行人。 二初发修行人。 在观行人者。 在闻思慧中。 闻思慧各有三品。 修习使增长故名加行。 初发修行者。 即初修闻慧。 此二人并未离欲欲界。 悉未得非至定。 非至定即色界心。 论曰。 先起欲界善心。 求离欲欲界。 修行观心。 释曰。 若人未得色界心。 在闻慧中。 名先起欲界善心。 于闻慧中求离欲欲界观心。 是思修慧。 为离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论曰。 此欲界加行心与色界心不俱起俱灭。 故非所熏。 释曰。 闻思慧各有三品。 即是加行。 何故此心与色界心。 不俱起灭。 一粗细异。 二动静异。 三自性修异。 四系缚出离异故。 不得俱起俱灭。 若不俱有。 则色界心不得熏欲界心。 论曰。 是故欲界善心。 非是色界善心种子。 释曰。 欲界心既不为色界心所熏故。 非色界心种子。 则色界心生。 无有因缘。 若无因缘云何得生。 若汝言无始生死中。 已生色界心果报未熟。 此种子未灭。 能为今色界心作因。 是义不然。 何以故。 论曰。 过去色界心无量。 余生及别心所隔。 后时不可立为静识种子。 已无有故。 释曰。 无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 用此为种子。 此种子既无法摄持。 生即谢灭。 于六道中有无量生。 于一一生中有无量心。 隔先所起心。 此种子久已灭尽。 云何得立此为色界心因。 论曰。 是故此义得成。 释曰。 由汝所立义不成故。 我所立义得成。 云何得成。 论曰。 谓色界静心一切种子。 果报识次第传来。 立为因缘。 释曰。 无始生死中所得。 非至定及四定熏习。 本识以为种子。 为本识所摄持。 次第相续传来。 于今不灭故。 得立此为色界静心因缘。 色界静心若生。 即从此自种子生。 是故不同汝所执无有因缘。 若以宿世种子为因缘。 现在所修闻思慧。 此复何用。 论曰。 此加行善心。 立为增上缘。 释曰。 此加行心不无功用。 由此增上力故。 色界心生。 若无此加行心。 则不得破欲界欲。 若欲界欲不灭。 前色界种子不得生现在色界心故。 加行但得为色界心作增上缘。 不得为因缘。 论曰。 如此于一切离欲地中。 是义应知。 如此世间清净品义。 离一切种子果报识。 则不可立。 释曰。 若约四定离欲欲界。 若约四空离欲色界。 色界心因缘增上缘。 无色界心因缘增上缘。 悉应如此了别。 出世间净章第五论曰。 云何出世净品。 离阿梨耶不可得立。 释曰。 今当说此义。 论曰。 佛世尊说。 从闻他音及自正思惟。 由此二因正见得生。 释曰。 清净品以正见为上首。 此正见以何法为增上缘。 谓从他闻音及正思惟。 此二因即是正见增上缘。 此两因各有四义。 一有正见是闻慧摄。 以从他闻音为因。 有正见是思慧摄。 以正思惟为因。 二若声闻正见。 以从他闻音为因。 若独觉菩萨正见。 以正思惟为因。 三约钝根为第一句。 约利根为第二句。 四约思慧为第一句。 约修慧为第二句。 由此二因正见得生。 此二因于正见是增上缘。 今所言因是通名。 即说缘为因。 论曰。 此闻他音及正思惟。 不能熏耳识及意识。 或耳意二识。 释曰。 他音谓佛菩萨所立法门。 闻他音谓如所闻而解。 即是闻慧。 正思惟谓如所闻简择是非。 即是思慧。 此两慧无有单熏耳意二识义。 亦无双熏义。 论曰。 何以故。 释曰。 此二慧何故不能熏耳等识。 论曰。 若人如闻而解。 及正思惟法。 尔时耳识不得生。 释曰。 若人已闻他音。 后生闻思慧中。 闻思慧是意识。 尔时耳识不得生故。 闻思慧不得熏耳识。 论曰。 意识亦不得生。 释曰。 将生正见。 思慧相应之意识亦不得生。 论曰。 以余散动分别识所间故。 释曰。 何故不得生。 由中间有散动分别识间起故。 此思慧不得即生。 论曰。 若与正思惟相应生。 释曰。 此明将生未知欲知根时之思慧。 论曰。 此意识久已谢灭。 释曰。 初已生之思慧久已谢灭。 论曰。 闻所熏共熏习已无。 释曰。 前初得多闻所熏思慧。 与熏习俱谢过去。 论曰。 云何后时以前识为种子。 后识得生。 释曰。 不可以初得之思慧为种子。 得生后思慧。 前思慧既久灭。 间中为余心所间。 不得度前思慧功能。 于后思慧中。 后思慧薄弱。 复不能引正见令起。 亦不得说此为种子。 生正见之识。 此中明无前后相熏义。 未论无同时相熏。 论曰。 复次世间心与正思惟相应。 出世净心与正见相应。 无时得共生共灭。 释曰。 正思正修慧。 从四念处至世第一法是其位。 此心未证见四谛故。 名世间心。 已证见四谛故。 名出世离自性法。 是修得法故名净心。 正见即八圣道中之第一分。 此正见与三十七品不相离。 由修得净心故。 三十七品生。 由三十七品生故得出世。 从无始以来。 世出世心无有俱生俱灭义。 以性相违故。 论曰。 是故此世间心。 非关净心所熏。 释曰。 既不俱生灭。 故无相熏义。 论曰。 既无熏习。 不应得成出世种子。 释曰。 思慧若为出世心所熏。 可得成出世种子。 既无被熏义。 故出世种子义不成。 论曰。 是故若离一切种子果报识。 出世净心亦不得成。 释曰。 若离本识。 出世心既无因缘故不得成。 论曰。 何以故此中闻思熏习。 无有义能摄出世熏习种子。 释曰。 此中即思慧中。 思慧中有多闻熏习。 若本来已起出世心熏习。 此思慧可得有义将思慧。 摄持出世熏习为种子。 既本来未曾起出世心。 熏习思慧故。 无道理得说思慧。 摄持出世熏习为种子。 论曰。 云何一切种子果报。 识成不净品因。 若能作染浊对治出世净心因。 释曰。 本识不应得作不净品因。 若立本识是染浊对治出世因。 则不得以本识为不净品因。 不净品即集谛及苦谛。 是业烦恼种子故。 是集谛能生生死。 即是苦谛染浊对治即除。 或为出世心因。 即生道灭惑。 生道与不净品相违。 既立为染浊对治。 及出世心因故。 不应复说为不净品因。 论曰。 此出世心昔来未曾生习。 是故定无熏习。 释曰。 无始来未曾生出世心。 既不生。 何况修习。 是故出世心决定无疑。 不得熏于本识。 论曰。 若无熏习。 此出世心从何因生。 释曰。 若有熏习为种子。 出世心可得有因。 既无熏习。 出世心则无因而生。 论曰。 汝今应答。 释曰。 未见有因之道理。 故责令答。 论曰。 最清净法界所流正闻熏习为种子故。 出世心得生。 释曰。 欲简异二乘所得法界故。 名最清净法界。 云何异二乘所得。 此法界惑障及智障。 灭尽无余故言最清净。 法界者。 如理如量通三无性。 以为其体。 所流者。 正说正法。 谓十二部经。 正闻者。 一心恭敬无倒听闻。 从此正闻六种熏习。 义于本识中起。 出世心若生。 必因此得生。 论曰。 此闻慧熏习。 为与阿梨耶识同性。 为不同性。 释曰。 若尔何失。 论曰。 若是阿梨耶识性。 云何能成此识对治种子。 若不同性。 此闻慧种子。 以何法为依止。 释曰。 若是本识性。 云何自性能作对治。 灭于自性。 若不同性。 此闻慧熏习。 应别有依止。 论曰。 至诸佛无上菩提位。 是闻慧熏习生。 随在一依止处。 此中共果报识俱生。 释曰。 此闻功能从何而生。 相续至何位。 诸菩萨从十信以上。 乃至无上菩提位。 此闻功能相续住不失。 未有初有为生。 已有未灭为住。 此生及住。 于六道中。 随依止一道五阴身处。 于六道身中与本识俱生相续不尽。 虽与本识不同性。 而与本识俱生。 论曰。 譬如水乳。 释曰。 水与乳虽复和合。 其性不同而得俱生。 论曰。 此闻熏习即非本识。 已成此识对治种子故。 释曰。 此闻功能是本识对治故。 与本识不同性。 虽不同性。 以不相离故恒俱起。 云何为本识对治。 论曰。 此中依下品熏习。 中品熏习生。 依中品熏习。 上品熏习生。 释曰。 此中即此依止处中及本识中。 闻熏习功能有三品。 谓下中上。 下即闻慧。 中即思慧。 上即修慧。 复有三品。 就三慧中。 各开为三品。 复有三品。 谓解脱分品。 通达分品。 通达品。 闻有三义。 一闻资粮。 谓音声所诠名句味。 二闻体。 谓耳识。 三闻果。 谓闻慧及闻慧所了法门。 此三品闻熏习。 随一品生。 随能对治本识一品。 若下品生。 能对治上品本识。 乃至若上品生。 能对治下品本识。 论曰。 何以故。 释曰。 此有三义。 一何以故有三品。 二何以故相生。 三何以故能对治。 论曰。 数数加行闻思修故。 释曰。 数数显恒行无间加行。 显作功用非悠悠修学。 由数数加行故。 有三品故。 得相生故得对治。 若由数数加行故。 成三品及相生。 此义非疑。 云何由数数加行成本识对治。 论曰。 是闻熏习若下中上品。 应知是法身种子。 释曰。 何法名法身。 转依名法身。 转依相云何。 成熟修习十地及波罗蜜。 出离转依功德为相。 由闻熏习四法得成。 一信乐大乘是大净种子。 二般若波罗蜜是大我种子。 三虚空器三昧是大乐种子。 四大悲。 是大常种子。 常乐我净是法身四德。 此闻熏习及四法为四德种子。 四德圆时本识都尽。 闻熏习及四法既为四德种子故。 能对治本识。 闻熏习正是五分法身种子。 闻熏习是行法未有。 而有五分法身。 亦未有而有故。 正是五分法身种子。 闻熏习但是四德道种子。 四德道能成显四德。 四德本来是有。 不从种子生从因作名故称种子。 论曰。 由对治阿梨耶识生。 是故不入阿梨耶识性摄。 释曰。 此闻熏习非为增益本识故生。 为欲减损本识。 力势故生。 故能对治本识。 与本识性相违故。 不为本识性所摄。 此显法身为闻熏习果。 论曰。 出世最清净法界流出故。 释曰。 出七种苦谛。 灭三种集谛故名出世。 谓三无性真如本无染污。 后离三障垢故名最清净。 三乘道从此法生。 故名为界。 是闻熏习从最清净法界流出故。 不入本识性摄。 此显法身为闻熏习因。 闻熏习因异本识。 闻熏习果亦异本识。 闻熏习体与本识。 为同为异。 论曰。 虽复世间法。 成出世心。 释曰。 如意识虽是世间法。 能通达四谛真如。 对治四谛障故成出世心。 闻熏习亦尔虽是世间法。 以因果皆是出世法故。 亦成出世心。 论曰。 何以故。 释曰。 何以故。 此法但是出世。 非世间法。 有四种对治故。 论曰。 此种子出世净心未起时。 一切上心惑对治。 释曰。 此第一为显厌恶对治。 由此闻熏习明了正理。 能知诸尘过患。 于非理及诸尘生厌恶。 此厌恶心能对治上心惑。 即是闻熏习功能故。 名厌恶对治种子。 即是闻熏习。 菩萨未知欲知根。 名出世净心。 此心未起之前。 是闻熏习属闻思慧位。 在闻思位中。 昔未得闻思慧时。 由见倒及想倒。 见修所破烦恼。 恒起上心。 生四恶业感四恶道报。 由得此法。 未生烦恼及业果报悉不得起。 论曰。 一切恶道生对治。 释曰。 此第二为显除灭对治。 由闻熏习起附相续。 令相续入正定聚。 闻熏习随生随灭恶法。 能断塞四恶道生。 引善道生。 昔曾起恶业。 应引四恶道生。 由此法故灭不复受。 论曰。 一切恶行朽坏对治。 释曰。 此第三为显远离对治。 无始生死中所造后报恶业。 能令于后报时中堕四恶趣。 此法能转令后报无报即。 是朽坏义。 论曰。 能引相续。 令生是处。 随顺逢事诸佛菩萨。 释曰。 此第四为显依摄对治。 能引五阴相续。 令生有佛菩萨处为随顺逢事。 非意相遇名逢。 始终承奉不相离名事。 是人依善知识。 善知识为生善根故。 修布施及爱语摄。 为令成熟善根故。 修利行摄。 令得解脱善根故。 修同利摄。 依摄为显多闻四义。 一多闻依止。 谓善知识。 二多闻因。 谓菩提心。 三多闻清净。 谓如教修行。 四多闻果。 谓自利利他。 初一是逢义。 后三是事义。 又前三对治依第四对治。 第四对治摄前三对治。 何以故。 若无善知识。 前三不得成故。 前三依第四。 前三即善知识功能故。 为第四所摄。 论曰。 此闻熏习虽是世间法。 初修观菩萨所得。 应知此法属法身摄。 释曰。 耳识闻声引意识起。 依文句了别其义。 数数习之生功能。 执持不忘名闻熏习。 由此义故说是世间法。 菩萨有二种。 一在凡位。 二在圣位。 从初发心讫十信以还。 并是凡位。 从十解以上悉属圣位。 初修观者即是凡夫菩萨。 若初修观菩萨所得闻熏习。 说名世间法。 虽是世间法。 而为法身至得因故。 属法身摄。 论曰。 若声闻缘觉所得。 属解脱身摄。 释曰。 若已得二乘究竟果人所有闻熏习。 尚属解脱身摄。 何况声闻缘觉菩萨。 何以故。 此二人但得解脱身。 不能得如来法身。 此二人由解脱身故。 得与如来等。 不由法身。 如来由得法身故。 于一切众生中无等。 本识与闻熏习。 虽相应共起共灭。 而本识渐减。 非本识相续渐增。 此义我今当说。 论曰。 此闻熏习非阿梨耶识。 属法身及解脱身摄。 如是如是。 从下中上次第渐增。 如是如是。 果报识次第渐减。 释曰。 闻熏习体是出世法。 闻熏习因果属法身及解脱身摄。 本识体是世间法。 因是集谛。 果是苦谛。 故此两法自性相违。 由此义故闻熏习渐增。 本识渐减。 闻熏习下品生本识上品减。 闻熏习增至中品。 本识中品减。 闻熏习增至上品。 本识下品减。 论曰。 依止即转。 释曰。 由道谛增集谛减道谛即是福德智慧。 集谛即是本识中种子。 由福慧渐增。 种子渐减故得转依。 论曰。 若依止一向转是有种子。 果报识即无种子。 一切皆尽。 释曰。 依止即如来法身。 次第渐增生道次第渐减集谛。 是名一向舍。 初地至二地乃至得佛。 故名为转。 烦恼业灭故言即无种子。 此显有余涅槃。 果报悉灭故言一切皆尽。 此显无余涅槃。 由此义故。 本识与道虽复俱生。 而有增减之异。 论曰。 若本识与非本识共起共灭。 犹如水乳和合云何本识灭。 非本识不灭。 释曰。 前举水乳和合。 譬本识与非本识和合故。 还举此为难。 水乳和合既生灭必俱无有水乳偏灭尽义。 本识非本识和合亦应尔。 云何一灭一在。 论曰。 譬如于水鹅所饮乳。 释曰。 即以譬释难。 水乳虽和合鹅饮之时。 唯饮乳不饮水。 故乳虽尽而水不竭。 本识与非本识亦尔。 虽复和合而一灭一在。 论曰。 犹如世间离欲时。 不静地熏习灭。 静地熏习增世间转依义得成。 出世转依亦尔。 释曰。 前引世间所了事为譬。 后引世间智人所了事为譬。 如世间离欲人。 于本识中。 不静地烦恼及业种子灭。 静地功德善根熏习圆满转下界依。 成上界依。 出世转依亦尔。 由本识功能渐减。 闻熏习等次第渐增。 舍凡夫依作圣人依。 圣人依者。 闻熏习与解性和合。 以此为依。 一切圣道皆依此生。 摄大乘论释卷第四顺道理章第六论曰。 若人入灭心定。 由说识不离身。 是故果报识于定中应成不离身。 释曰。 此章复引不违道理。 以显实有本识。 若人谓第三第四果缘觉菩萨等。 为得寂静住。 及离退失过故圣人修灭心定。 非灭心体称灭心。 灭心法故名灭心。 以能依从所依故立心名。 佛世尊说。 是于入定时识不离身。 此识但是果报识。 若离此识说六识中随一余识不离于身此义不成。 何以故。 修此灭心定为对治生起识。 由观生起识有不寂静过失故。 言过失者。 六识缘外尘。 有起不正思惟义。 由不正思惟退失定。 此是第一过失。 由生起识在散动位中障。 不得最细寂静处。 此是第二过失。 已得退失未得不得。 为对治此二过失故修灭心定。 若立识不离身。 应知即是本识。 论曰。 何以故。 释曰。 复以何义证知。 识不离身但是本识。 论曰。 灭心定非此识对治故。 释曰。 若人欲得寂静住不观此识过失不为对治此识故修灭心定。 故正入灭心定时不灭此识。 即说此识不离于身。 论曰。 云何知然。 释曰。 如此义云何可知。 何故不言入灭心定时。 实无复心。 心非永灭后时更生故。 说识不离身。 佛世尊说。 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则断。 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则断。 若人入灭心定心行则断。 如此身行断身不灭。 心亦应尔。 但心行灭心不灭。 故说识不离身。 何故不作如此说。 若人执入灭心定。 后出定时心则还生。 由此义故说识不离身。 是义不然。 何以故。 论曰。 若从此定出。 识不应更生。 释曰。 若在此定识相续断。 无复所余故。 无复从此定出及识更生义。 论曰。 何以故。 释曰。 欲更引道理以成此义。 论曰。 此果报识相续已断。 若离托生时不复得生。 释曰。 如人一期报已尽。 果报识相续永断。 无还生义识若更生必托余生身。 若离托余身。 果报识还于本身中生。 无有是处。 故知入灭心定时。 说识不离身唯是本识。 论曰。 若人说灭心定有心。 此人所说则不成心。 释曰。 言有第六心名为有心。 约第六心说识不离身。 如彼所说则不成心。 论曰。 何以故。 释曰。 欲更引道理破第六识。 立本识明不离身。 若离如前所立相本识生起识中随执一识。 言灭心定中有。 是义不然。 何以故。 论曰。 定义不成故。 释曰。 此下以十义。 显灭心定中立有心义过失。 此即第一过失。 心与心法未曾见其相离。 如余心法与余心法如想无时离受。 受亦无时离想。 心与心法亦尔。 无时得相离。 若不相离。 灭受想定及灭心定悉不得成。 由灭三法故此定得成。 三法既不灭故此定不成。 若人执有本识言识不离身。 则无此过。 何故余识皆灭此识独不灭。 修灭心定者。 求得寂静住。 为对治能障寂静住心及心法故。 灭心定生。 不为对治不明了本识修灭心定故。 余识灭此识。 不灭。 复次此定中若离本识。 余识不成。 论曰。 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释曰。 此第二过失。 若执心及心法是有。 此有必有解相及境界。 解相有二种。 一无分别。 二有分别。 无分别即是五识。 意识或有分别或无分别。 若无分别六识同是证知。 若有分别则是比知。 境界即是六尘及六尘真如故。 心及心法解相及境界。 皆可了别解相及境界。 于此定中既不可得故。 知此定中决无余识。 若说此定中有本识则无此妨。 此识能生依止所显故。 论曰。 与善根相应过故。 释曰。 此第三过失。 复次若执此定有余识生。 此识不出三性。 谓善恶无记。 此心不可立为善性。 与善根相应过故。 由此与彼相违故。 若识不与善根相应。 自性是善则无此义故。 此心善决定与善根相应。 若说由定心是善故。 说定是善。 是义不然。 非汝所许与无贪等善根相应。 此义应至以失灭心定义故。 何以故。 善心通无有别。 一切心法皆不相离故。 若不相离则受想亦不灭。 是故不可立此心为善。 论曰。 与恶及无记不相应故。 释曰。 此第四过失。 复次亦不可立此心为恶及无记性。 此二性不成就故。 离欲欲界时一切恶法皆灭。 故非恶性。 由此定是善故。 不可立此心为无记性。 论曰。 想及受生起过故。 释曰。 此第五过失。 复次不可说此心为善。 有想受等生过失故。 离善根善性不成。 是故善心必与善根相应。 如必与善根相应。 亦应必与受想相应。 无异因故此义不成。 所对治是有。 能对治亦是有。 譬如欲等正生不净观等则不得有。 若汝不许此义。 故知不成善心。 论曰。 于三和合必有触故。 于余定有功能故。 释曰。 此第六过失。 复次若信受本识。 此定中无有触生过患故譬如于余定。 若灭心定中异本识有别善心生。 此心必不离触。 因定生安为相。 能生乐受等。 乐触。 不苦不乐触应生因此安触。 乐受不苦不乐受必应生。 何以故。 于余定为生乐舍二受。 已见有功能。 此定亦尔。 以无遮障故。 是故此定亦应依触生受。 是义不然。 何以故。 论曰。 但灭想是过患故。 释曰。 此第七过失。 复次若信由触故此定有受。 则此定唯无有想。 是义不然。 何以故。 佛世尊说想受俱无故。 论曰。 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 释曰。 此第八过失。 复次此触不应有。 于余识处俱有相应触。 生时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 若有触与心相应生。 佛世尊说。 作意受等必与触俱生。 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 信等善根即随作意起。 是义不然。 以不免前所说过失。 若汝欲离如前所说过失。 及与阿含相违过失。 由厌恶心法。 是故但拔除心法故。 此定唯有心无有心法。 是义不然。 何以故。 从所依拔除能依。 无道理故。 论曰。 拔除能依。 离所依不可得故。 释曰。 此第九过失。 复次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厌恶触受想等故。 拔除心法。 但有心无触等者。 是义不然。 何以故。 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 所依是心。 能依是心法。 心及心法是所依能依事。 从无始生死来。 更互恒不相离。 由此相引。 是故心应成就与无贪等善根相应。 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 必与无贪等善根相违故。 无贪等善根不生。 但善心生。 于余处未曾见有此义。 诸法若因有相应。 其相似果。 亦有相应故。 此执不然。 论曰。 有譬喻故。 释曰。 此第十过失。 复次佛世尊说。 于此定中一切身行语言行心行皆灭不起。 身行谓出入两息。 语言行谓觉观思惟。 心行谓作意想受等。 如觉观思惟灭尽。 语言则不生。 如是心行若灭心亦随灭。 若汝言如身行灭时。 人住定中身不坏灭。 如此于定中心行虽灭而心不灭。 此义亦不然。 何以故。 论曰。 如非一切行。 一切行不如是故。 释曰。 身行灭时有别住因。 能持令此身不坏灭。 如佛世尊说。 若离出入两息饮食寿命识等。 能持此身令不坏灭。 如身行灭时。 有别法持身令住。 心行灭时无有别法持心令不灭。 是故汝所立并此义不齐。 是故此位由此道理定无有心。 若无有心。 云何佛世尊说识不离身。 是果报心。 佛世尊说名为识。 若出观时。 意识从此一切种子识生。 由后识有因。 及在定身有识食。 故知本识定有。 若彼本来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 拔除能依令离所依。 无如此义。 何以故。 由譬成故。 于世间中。 从本以来乃至尽际。 互不相离恒共生起。 无道理拔除能依令离所依。 犹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 无道理令所造离能造。 心法亦尔。 不可令离依止。 是故于无心定。 但有心无心法。 是义不然。 若汝执从所依拔除能依。 此义不成。 由但厌恶受及想故。 唯此二法灭。 于此定中二法不得行。 余法不尔。 是义不然。 何以故。 若非一切行。 可得如此灭。 非于一切行中得有如此灭。 若遍行灭心必随灭。 佛世尊不应说识不离身。 由有此识故。 知如来为成立。 本识于此定中是有。 复次经言识不离身。 此言若离本识约余识则不成。 何以故。 此灭心定为对治生起识故生由观此生起识不寂静故。 若有人执出定时心则还生。 约此义故有不离之言。 此亦不然。 何以故。 若有如此义。 出定人心不更生果报识。 若相续断离托后生时。 无还生义。 若有人离本识。 由意识计灭心定有心。 是人所执心则不成心。 善恶无记性不成故。 由说此定是善为性故非是恶。 无记亦尔。 威仪工巧变化心。 此定中不得有故。 若说有果报无记心。 即是本识。 以无第五无记故。 若汝说此心是善则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 何以故。 染污心已灭善心正起。 意根亦有境界。 亦有三法和合。 云何不生触。 若有触云何无受。 若尔灭心定义不得成。 以心及心法于中不灭故。 若有人执此定是善。 由引因故。 在方便有善心功用。 能引此定心。 定心是相似果。 虽复是善。 不与无贪等善根相应。 是故如来欲显触生受故。 先欲简别和合。 依根缘尘生识。 由三有能和合故触生受。 若三和合无能。 则但生触不生受。 是故此定虽复是善。 不能作有能和合故无受想。 是方便心有三善根相应。 相似果则不如此。 是义不然。 何以故。 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 此等难具如前说。 论曰。 若有人执色心次第生。 是诸法种子。 此执不然。 释曰。 若有人执前刹那色。 是后刹那色因。 能为后色作种子故。 前刹那识是后刹那识因。 能为后识作种子故。 此执不然。 论曰。 何以故。 已有前过。 复有别失。 释曰。 前过谓若识相续断。 后识无因应不得生。 又一期报尽。 离托后胎无更生义。 有如此失前已具明。 有作如此执者。 若人从无色界退。 还生下有色界。 后色若应生。 前种子久灭。 此色从何因生。 论曰。 别失者。 若人从无想天退。 及出灭心定此中所执不成。 释曰。 生无想天及入灭心定。 心已久灭。 后若退生及出定。 云何得成就先心。 为后当生心因。 若定如此。 论曰。 阿罗汉最后心亦不得成。 释曰。 阿罗汉无有入无余涅槃义。 何以故。 后色后心。 为因不尽故。 是故应知此义。 论曰。 若离次第缘此执不成。 释曰。 此前刹那色。 由次第缘故。 与后色相应。 识亦如此。 不由因缘故前后相应。 是故此执若离次第缘立因缘义。 此执不成。 以违解脱故。 论曰。 如此若离一切种子。 果报识净不净品皆不得成。 是故此心有义成就应。 当信知依前所说相。 今当更作偈。 释曰。 此义具如前释。 若人但在生起识。 不在本识转依义则不成。 为显此义故说三行偈。 论曰。 菩萨于善识则离余五识无余心转依以何方便作若对治转依非灭故不成果因无差别于灭则有过无种子无法若许为转依于无二无故转依义不成释曰。 菩萨有二种。 谓凡夫圣人。 十信以还是凡夫。 十解以上是圣人。 今欲明转凡夫依作圣人依。 此转依于何识得成。 但是本识中成。 若无本识于余识不得成。 云何知然。 此义三偈次第显之。 离恶无记故言善。 是第六识故言识。 此善是出世心与三十七品等助道法相应。 名为善识。 此善识离五种散动法。 尔与五识恒不相应故。 言则离余五识。 云何得相离生。 一切时如此生故。 论曰。 无余心。 释曰。 离染污意识。 及有流善识。 若但说善识。 不说无余心。 有流善识则在其中。 论曰。 转依以何方便作。 释曰。 一切染浊种子灭离故。 唯本识在。 是名转依相。 何方便作。 如后偈说。 论曰。 若对治转依。 释曰。 若汝说由对治生故依止转异。 说对治为转依。 此义不然。 论曰。 非灭故不成。 释曰。 不以灭为转依。 有二义不成。 一若对治生而种子不灭依义如本非谓转依。 二对治是转依了因。 非转依体。 对治是道谛。 转依是解脱及法身。 即是灭谛故。 应以种子灭为转依。 若汝执对治生。 染浊种子灭。 一时中有此二义。 何故以灭为转依。 不取道为转依。 此执有过。 论曰。 果因无差别。 于灭则有过。 释曰。 果是灭谛说名涅槃。 因是道谛说名对治。 若对治是灭谛因果则成一。 若成一复有何过。 若得对治即般涅槃。 若有人立灭谛为转依。 为当以种子灭为转依。 为当以识灭为转依。 论曰。 无种子无法。 若许为转依。 释曰。 若有人说能依所依灭名转依。 意识中能依种子灭。 能依种子既灭。 所依意识亦灭。 故名转依。 若许此二义为转依。 是则不然。 论曰。 于无二无故。 转依义不成。 释曰。 第六生起识于定位中。 若不在时无种子无。 无作亦无故转依义不成。 若有本识。 生起识熏习所生种子。 于本识中住。 生起识虽复不在。 可得令种子无。 及令生起识无。 说为转依。 若离本识则无二无故。 转依义不成。 以是义故定应信有本识。 释差别品第四释曰。 此品总有二章别有七章。 总有二章者。 一熏习。 二事用。 别有七章者。 一言说。 二我见。 三有分。 四引生。 五果报。 六缘相。 七相貌。 前三品已成立本识。 是有品类差别今当更说。 言说章第一论曰。 此阿梨耶识差别云何。 释曰。 此问本识。 为性有差别。 为事有差别。 论曰。 若略说或三种或四种差别。 释曰。 今就事明差别。 唯一本识。 其性不异。 约事或三种。 或四种。 或七种差别。 论曰。 三种者。 由三种熏习异故。 谓言说我见有分熏习差别。 释曰。 论本所以不释此三者。 后解应知胜相。 初自分别此三义。 故今不释。 由言说熏习差别者。 唯一本识由熏习差别故有三种。 言说以名为体。 名有二种。 谓言说名。 思惟名。 此二种名以音声为本。 约能见色根有声说谓眼。 数习此言说。 于中起爱熏习本识。 此熏习是眼根生因。 若果报眼根应生。 从此本识中言说爱熏习生。 是故立言说熏习为眼根因。 如眼根于耳等根一切言说熏习生应作如此知。 是本识第一差别。 我见章第二论曰。 由我见熏习差别。 释曰。 有染污识。 由我见等依止故。 于本识起我我所等熏习。 由此熏习故起分别。 谓自为我异我为他。 是名本识第二差别。 有分章第三论曰。 由有分熏习差别。 释曰。 由随善恶不动业。 于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别。 是故本识有三有六道差别是名本识第三差别。 引生章第四论曰。 四种者。 谓引生。 果报。 缘相。 相貌差别。 引生差别者。 是熏习新生。 若无此缘行生识。 缘取生有。 是义不成。 释曰。 引生种类差别此有何相。 是熏习新生。 若无引生本识差别。 行生灭所熏习识。 由取所摄故。 对生有起此有不得成。 从此有生起故说此为有法。 取及善恶等是宿世所数习果。 果报章第五论曰。 果报差别者。 依行于六道中此法成熟。 若无此后时受生。 所有诸法生起。 此义不成。 释曰。 行有为引因。 于六道中成熟是本识说名为引。 若无此更生为法眼等诸根。 色等诸尘更生不得成。 此法即果报果。 缘相章第六论曰。 缘相差别者。 于此心中有相能起我执。 若无此于余心中执我相境。 此义不成。 释曰。 此本识为第二识我执。 第六识我见作缘相。 是本识若无缘相差别。 以身见为因。 我执所缘境不得成。 是名相似果。 相貌章第七论曰。 相貌差别者。 此识有共相。 有不共相。 无受生种子相。 有受生种子相。 释曰。 相貌差别品类有多种。 若略说有四种。 论曰。 共相者。 是器世界种子。 不共相者。 是各别内入种子。 复次共相者。 是无受生种子。 不共相者。 是有受生种子。 释曰。 本识与一切众生同功能。 是众生所共用器世界生因。 复次共相是无受生种子者。 此本识是无觉受法。 谓外四大五尘等生因。 若无如此相貌本识。 是器世界众生同用因则不成。 不共相是各别内入种子者。 各别是约自他立。 境界不同种类不同取相不同。 故言各别。 又约自为内约他为外。 是内根尘等生因为不共相。 是有受生种子者。 此本识是有觉受法生因。 若无第二相貌。 众生世界不得成。 若由别因得成。 如木石等无觉无受。 此二种子何种子为圣道所破。 论曰。 若对治起时。 不共所对治灭。 释曰。 此不共种子。 若道起时。 与道相违。 必为道所破何以故。 无一人得道余人得解脱。 于共种子道有何功用。 论曰。 于共种子识。 他分别所持正见清净。 释曰。 道于共种子无功用。 亦有功用。 如于不共种子功用。 此中则无故言无功用。 得道以后所见清净。 与前见有异故言亦有功用。 云何道于共种子不同功用。 由他分别所持故。 若尔道于共种子有何功用。 但除分别。 于境界中起无分别故。 法眼于境界清净。 但缘无性故。 若约慈悲般若更起分别。 此分别由依止真如故。 则所分别成清净土。 唯一境界。 云何众生所见不同。 论曰。 譬如修观行人。 于一类物种种愿乐。 种种观察随心成立。 释曰。 由观行人变化心。 于一类物众生见不同。 如此境界他分别所持故。 观行人于中得清净见。 论曰。 此中偈说。 难灭及难解说名为共结观行人心异由相大成外清净人未灭此中见清净成就净佛土由佛见清净释曰。 结有二种。 一相结。 二粗重结。 相结难解。 粗重结难灭。 心分别诸尘名相结。 由此分别起欲嗔等惑。 说名粗重结。 若得无分别智即解相结。 相结不起粗重结即随灭。 又释难灭约无间道。 无间道难得故。 难解约解脱道。 由无间道难得故。 解脱道难得。 于共境界中起结故名共结。 若约自相续则不名为共。 云何此惑难灭难解。 论曰。 观行人心异。 由相大成外。 释曰。 离识无别外境。 是故观行人但观内法。 是无不观外法故言心异分别相。 通十方世界故言相大。 观心与内种子正相违。 与外不相关故言成外。 由此三义故外结难解难灭。 若此结有三义难灭难解。 观行修道于此结有何功能。 论曰。 清净人未灭。 此中见清净。 释曰。 对治道生不共种子灭时。 是观行人或分分清净。 或具分清净。 虽复未灭外相。 于中法眼慧眼清净无执。 论曰。 成就净佛土。 释曰。 若有智慧慈悲。 起分别为利他。 成就净佛土是其能。 此净佛土何因缘得成。 论曰。 由佛见清净。 释曰。 初地是菩萨见。 位初地中清净是见道清净。 见道清净是名佛见清净。 由此清净能得佛土清净。 何况修位及究竟位。 又真如观是名佛见。 何以故。 若至究竟位。 所得真如观不异于此。 故名佛见。 又由依佛正教修能得此见。 故名佛见。 又菩萨亦得名佛。 以定应得佛故。 因受果名故称佛见。 又菩萨对治道生不共种子灭。 则具三清净。 一法眼清净。 二佛土清净。 三见佛清净。 谓见三身。 菩萨缘佛起见。 故名佛见。 论曰。 复有别偈。 释曰。 此偈欲何所显为显二义。 一菩萨于内修观不依外。 二由此观唯有识无有外尘。 是二义互相显。 论曰。 种种愿及见观行人能成。 释曰。 观行人或为成自自在。 或欲引他令受正教故愿。 种种变异愿皆得成。 若愿已成自见他见。 如所愿亦皆得成。 此愿为有别境为是一境。 论曰。 于一类物中。 释曰。 若多观行人别愿。 同能变异一境。 此变异得成。 何故得成。 论曰。 随彼意成故。 释曰。 实无外境唯有识故。 是故各随彼意变异得成。 若实有外境。 观行人愿则不成。 因不成故。 自他所见变异亦不得成。 论曰。 种种见成故所取唯有识。 释曰。 由观行人识为增上缘故。 余人识变异。 如观行人愿显现故。 知定无外尘唯有本识。 前已明觉受因定是不共种子。 不觉受因定是共种子。 今当更说共不共因同生一果。 论曰。 是不共本识差别。 有觉受生种子。 若无此众生世界生缘不成。 是共阿梨耶识无受生种子。 若无此器世界生缘不成。 释曰。 共不共二因生内五根及内五尘。 为自六识作依止故。 为不共因感。 为他六识境界故。 为共因感。 若不双为二因所感。 则无色阴及互相见。 论曰。 复次粗重相识。 细轻相识。 释曰。 此文显本识是善恶二业相似果。 亦是善恶二业生因。 论曰。 粗重相识者。 谓大小二惑种子。 释曰。 于理及事心无功能故称粗重。 一切未来惑及业皆从此识生故称种子。 论曰。 细轻相识者谓一切有流善法种子。 释曰。 于理及事心有功能故称细轻。 一切未来信等五根善。 皆从此识生故称种子。 论曰。 若无此由前业果有胜能。 无胜能依止差别不得成。 释曰。 若无此识。 分习果及果报果皆不得成。 习果是相似果。 果报果是六道本识。 于本识中更有粗重相及细轻相。 习果亦名相似果。 胜能是相似果依止。 是果报果善道中有人天异。 恶道中有地狱畜生等异故。 言依止差别。 善道依止有胜能。 恶道依止无胜能。 若本识无此二相因果义皆不得成。 论曰。 复次有受不受相二种本识。 释曰。 欲显本识中功能有尽不尽。 论曰。 有受相者。 果报已熟善恶种子识。 释曰。 此本识昔有善恶种子果报若皆熟用种子尽。 但有本识在说。 此本识为有受相。 论曰。 不受相者。 名言熏习种子。 释曰。 此本识在生死中受用无尽。 同业种子。 由是有相续不断因故。 名不受相。 不受相其体云何。 谓名言熏习种子。 先以音声目一切法为言。 后不发言直以心缘先音声为名。 此名以分别为性。 若以此名分别内法。 或增或减。 坏正理立非理名肉烦恼。 若以此名分别外尘。 起欲嗔等名皮烦恼。 若以此名分别一切世出世法差别。 离前二分别名心烦恼。 是故一切烦恼皆以分别为体。 障无分别境及无分别智。 云何说此为不受相。 论曰。 无量时戏论生起种子故。 释曰。 四种世间言说名戏论。 谓见闻觉知。 但以名言分别。 有此四种不缘实义故名戏论。 约前后际戏论不穷。 故言无量时戏论。 此戏论若生若起。 由名言熏习生故说名言熏习。 为戏论种子。 若无此二分有何过失。 论曰。 若无此识。 有作不作善恶二业。 由与果报故受用尽义不成。 释曰。 若无有受相本识。 善恶二业数数有作及不作。 由施与果报功能灭尽不更受报故名受用。 此义不成。 以失解脱义故。 若无不受复有何失。 论曰。 始生名言熏习生起亦不得成。 释曰。 若离先名言熏习。 今时未来时未曾有。 而有此名言熏习则不得成。 何以故。 等流果若无同类因则不得生。 若得生阿罗汉缘觉。 断烦恼尽应更生烦恼。 若不生应无根本烦恼。 若无根本烦恼则无业。 若无烦恼业则无有及差别。 则集苦二谛自然灭尽。 即入涅槃不劳修道。 由此二义无。 无解脱及自然解脱。 故知定有受不受二相。 论曰。 复次有譬喻相识。 释曰。 譬如幻事为象马等乱心因。 如此譬相本识是虚妄分别种子故。 为一切颠倒乱心因。 论曰。 如幻事鹿渴梦相翳闇等。 譬第一识似如此事。 释曰。 此四事譬四倒。 幻事譬我执。 鹿渴譬我爱。 梦相譬我慢。 翳闇譬无明。 此四譬同譬本识。 本识即似此四事。 幻事能生众生邪执。 鹿渴能生众生贪爱。 梦相能生众生乱心。 翳闇能障众生明了见境。 阿陀那识若未灭。 能变异本识生六识。 起四种上心颠倒。 故言本识似如此事。 论曰。 若无此虚妄分别种子故。 此识不成颠倒因缘。 释曰。 若无本识一分与阿陀那识相应。 则本识不成四颠倒因缘。 何以故。 如此本识。 是虚妄分别种子因缘故。 一切虚妄分别皆从此本识生。 论曰。 复有具不具相。 释曰。 约此譬喻相识本识。 更成二相。 一具缚相。 二不具缚相。 论曰。 若具缚众生有具相。 释曰。 谓未离欲欲界众生。 具三烦恼故名具相。 论曰。 若得世间离欲。 有损害相。 释曰。 若众生离欲欲色界。 肉心烦恼具足。 皮烦恼有渐被损害义。 此二约凡夫。 论曰。 若有学声闻及诸菩萨。 有一分灭离相。 释曰。 肉烦恼一分尽。 皮烦恼或被损或未被损。 论曰。 若阿罗汉缘觉如来。 有具分灭离相。 何以故。 阿罗汉独觉单灭惑障。 如来双灭惑智二障。 释曰。 阿罗汉独觉但灭离见修二道所破惑尽。 故无解脱障。 如来具灭离三烦恼尽。 故如来本识永离一切解脱障及智障。 此识或名无分别智。 或名无分别后智。 若于众生起利益事。 一分名俗智。 若缘一切法无性起。 一分名真如智。 此二合名应身。 论曰。 若无此烦恼。 次第灭尽则不得成。 释曰。 若无此具相不具相。 凡夫有学圣人无学圣人次第灭。 此义不成。 本识于三性中。 何故但是无记性。 是果报故。 论曰。 何因缘善恶二法果报唯是无覆无记。 释曰。 非烦恼染污故名无覆无记。 不同上界烦恼是有覆无记。 何故不同。 因是善恶而果是无记。 论曰。 此无记性。 与善恶二法俱生不相违。 释曰。 由无覆无记性与善恶二性不相违故。 于无记果报中善恶二业得生。 由业生故有善恶二道。 论曰。 善恶二法自互相违。 释曰。 若果报是善恶。 善恶性互相违若是善恶不得生。 应无恶道。 若是恶善不得生。 应无善道。 善恶二道则随一无道。 论曰。 若果报成善恶性。 无方便得解脱烦恼。 释曰。 若果报是善恶性。 从善更生善果报。 从恶更生恶果报。 由报更有报。 则生死不断故无得解脱义。 论曰。 又无方便得起善及烦恼。 释曰。 若定是善烦恼不得起。 若定是恶善不得起。 论曰。 故无解脱及系缚。 释曰。 若无善则无解脱。 若无烦恼则无系缚。 论曰。 无此二义故。 是故果报识。 定是无覆无记性。 释曰。 无无解脱义。 无无系缚义。 既定有解脱及系缚。 故知本识定是无记性。 摄大乘论释卷第五上释应知胜相品第五之一此义有四章。 一相。 二差别。 三分别。 四显了意依。 相章第一论曰。 如此已说应知依止胜相。 云何应知应知胜相。 释曰。 前说次第有十义。 已释第一依止胜相。 次应释第二应知胜相。 此义有几数。 有何名有何相。 此三云何可见。 论曰。 此应知相略说有三种。 释曰。 此下答前三问。 明略说第二胜相数有三。 即是三名三相。 何等为三。 论曰。 一依他性相。 二分别性相。 三真实性相。 释曰。 此语先显数三及三数所目之名。 三相次后文别解。 一二三是数。 依他分别真实是名。 论曰。 依他性相者。 释曰。 此下释三相。 论曰。 本识为种子。 虚妄分别所摄诸识差别。 释曰。 由本识能变异作十一识。 本识即是十一识种子。 十一识既异故言差别。 分别是识性。 识性何所分别。 分别无为有故言虚妄。 分别为因。 虚妄为果。 由虚妄果得显分别因。 以此分别性。 摄一切诸识皆尽。 论曰。 何者为差别。 释曰。 此不问通性。 但问诸识差别。 论曰。 谓身识。 身者识。 受者识。 应受识。 正受识。 世识数识。 处识言说识。 自他差别识。 善恶两道生死识。 身识身者识。 受者识。 应受识。 正受识。 世识数识处识。 言说识。 如此等识。 因言说熏习种子生。 自他差别识。 因我见熏习种子生。 善恶两道生死识。 因有分熏习种子生。 释曰。 身识谓眼等五界。 身者识谓染污识。 受者识谓意界。 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 正受识谓六识界。 世识谓生死相续不断识。 数识谓从一乃至阿僧祇数识。 处识谓器世界识。 言说识谓见闻觉知识。 如此九识是应知依止。 言说熏习差别为因。 自他差别识者。 谓自他依止差别识。 我见熏习为因。 善恶两道生死识者。 谓生死道多种差别识。 有分熏习为因。 论曰。 由如此等识。 一切界道烦恼所摄。 释曰。 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 一切道即六道。 于此界此道中有三烦恼。 即惑业果报此三亦名烦恼。 亦名为浊。 俗谛不出此等法。 即以前十一识摄此等法。 以其同性故得相摄。 论曰。 依他性为相。 虚妄分别即得显现。 释曰。 欲显虚妄分别。 但以依他性为体相。 乱识及乱识变异。 即是虚妄分别。 分别即是乱识。 虚妄即是乱识变异。 虚妄分别若广说有十一种识。 若略说有四种识。 一似尘识。 二似根识。 三似我识。 四似识识。 一切三界中所有虚妄分别。 不出此义。 由如此识即得显现。 虽说如此识摄一切虚妄分别皆尽。 执此虚妄分别中。 何者为依他性。 何者为分别性。 论曰。 如此等识。 虚妄分别所摄唯识为体。 释曰。 如此等识即显十一识及四识。 一切法中唯有识。 更无余法故唯识为体。 此体由有故异分别性。 由虚妄分别性摄故。 异真实性。 此性非实有实非无故。 不免虚妄。 此虚妄是其性故。 说虚妄分别所摄。 论曰。 非有虚妄尘显现依止。 是名依他性相。 释曰。 定无所有故言非有。 非有物而为六识缘缘故言虚妄尘。 似根尘我识。 生住灭等心变异明了故言显现。 此显现以依他性为因故言依止。 譬如执我为尘。 此尘实无所有。 以我非有故。 由心变异显现似我故。 说非有虚妄尘。 显现此事因依他性起故。 依他性为虚妄尘显现依止。 说此为依他性相。 论曰。 分别性相者实无有尘。 唯有识体显现为尘。 是名分别性相。 释曰。 如无我等尘无有别体。 唯识为体不以识为分别性。 识所变异显现为我等。 尘无而似有为识所取。 名分别性。 论曰。 真实性相者。 是依他性。 由此尘相永无所有。 此实不无。 是名真实性相。 释曰。 虚妄义永不有显现因。 由显现体不有故。 亦不可得。 譬如我等尘显现似实有。 由此显现。 依证比圣言三量。 寻求其体实不可得。 如我尘法尘亦尔。 永无有体故人法皆无我。 如此无我实有不无。 由此二种尘无有体故。 依他性不可得。 亦实有不无。 是名真实性相。 论曰。 由身识身者识受者识。 应知摄眼等六内界。 以应受识。 应知摄色等六外界。 以正受识。 应知摄眼等六识界。 由如此等识为本。 其余诸识是此识差别。 释曰。 此言欲显何义。 欲显真实性义。 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识。 真实性则不得显现。 若不具说十一识。 说俗谛不尽。 若止说前五识。 唯得俗谛根本。 不得俗谛差别义。 若说俗谛不遍。 真谛则不明了。 真不明了则遣俗不尽。 是故具说十一识。 通摄俗谛为如十八界具有根尘识。 为不尔。 论曰。 如此众识唯识。 以无尘等故。 释曰。 识所变异虽有内外事相不同。 实唯一识。 无有尘等别体故皆以识为名。 若无尘此识离尘。 爱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论曰。 譬如梦等于梦中。 离诸外尘一向唯识。 种种色声香味触。 舍林地山等诸尘。 如实显现。 此中无一尘是实有。 释曰。 梦中所见有种种差别。 并无实尘。 悉是识之所作。 爱憎等受用此义亦成。 论曰。 由如此譬。 一切处应知唯有识。 由此等言应知幻事鹿渴翳闇等譬。 若觉人所见尘。 一切处唯有识。 譬如梦尘如人梦觉。 了别梦尘但唯有识。 于觉时何故不尔不无此义。 若人已得真如智觉。 不无此觉。 譬如人正在梦中。 未觉此觉不生。 若人已觉方有此觉。 如此若人未得真如智觉。 亦无此觉。 若人已得真如智觉。 必有此觉。 若人未得真如智觉。 于唯识中云何得起比智。 由圣教及真理可得比度。 圣教者。 如十地经中佛世尊言。 佛子。 三界者唯有识。 又如解节经中说。 释曰。 由此梦譬于十八界等处。 应知唯识无尘等。 何故引二阿含明圣教。 前是略说。 后是广说。 即以前证后。 论曰。 是时弥勒菩萨摩诃萨问佛世尊。 世尊。 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 为与心异。 为与心不异。 释曰。 是时有三义。 一平等时。 谓无沉浮颠倒。 二和合时。 谓令闻能闻正闻。 三转法轮时。 谓正说正受。 色相者。 谓十一切入中。 前八入等。 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 为心别境别。 为是心是境。 论曰。 佛世尊言。 弥勒。 与心不异。 何以故。 我说唯有识。 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 释曰。 佛说唯有识。 无尘故。 若尔此色是观行人所见。 为是何法。 如经言。 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实无境界。 是识变异所作。 先说唯识后说境界识。 此二识有何异。 欲显有两分。 前识是定体后识是定境。 此体及境本是一识。 一似能分别起。 一似所分别起。 论曰。 弥勒菩萨言。 世尊。 若定境界色相与定心不异。 云何此识取此识为境。 释曰。 若有别识为识境。 则唯识义不成。 若缘自体为境事亦不成。 以世间无此类故。 论曰。 佛世尊言。 弥勒。 无有法能取余法。 虽不能取此识。 如此变生显现如尘。 释曰。 此识如此相貌生。 于定中起二种相。 一由能取相起不同。 二所取相起不同。 此二相从一识俱时显现。 此青等色相是定境。 非所忆持识。 由此色不在定处。 如前所证后更忆持。 无有此义。 尘起现前分明显现。 此忆持识有染污。 此起现前所见分明清净。 若汝言闻思二境数数所习。 今时已过追更思惟。 如昔所见今时重见。 是义不然。 何以故。 此闻思二境。 由过去故今则非有。 此非有时若似昔起。 非昔所见。 则唯识之旨于此弥彰。 是故唯识义及尘无所有义得成。 论曰。 譬如依面见面。 谓我见影。 此影显现相似异面。 释曰。 此譬为显但有自面无有别影。 何以故。 诸法和合道理难可思议。 不可见法而令得见。 犹如水镜等影实无别法。 还见自面谓有别影。 论曰。 定心亦尔显现似尘谓异定心。 释曰。 定心有二分。 一分似识。 二分似尘。 此二种实唯是识。 论曰。 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 唯识义显现。 释曰。 阿含即前二经。 道理谓忆持识过去色。 及面影譬等道理。 显唯识义。 论曰。 云何如此。 释曰。 此问云何言唯有识。 论曰。 是时观行人心正在观中。 若见青黄等遍入色相。 即见自心不见余境青黄等色。 释曰。 若在散心。 五识可言缘现在外尘起。 若散心意识缘过去尘起。 若在观中必不得缘外色为境。 色在现前又非缘过去境。 当知定心所缘色即见自心不见别境。 论曰。 由此道理一切识中。 菩萨于唯识应作如此比知。 于青黄等识非忆持识。 以见境在现前故。 于闻思两位。 忆持意识。 此识缘过去境。 似过去境起。 是故得成唯识义。 由此比知菩萨若未得真如智觉。 于唯识义得生比智。 释曰。 前明十一识。 通说十八界。 十八界中有根有尘。 菩萨于唯识义中应观。 定中色既无别境。 以定中色比定外色。 应知亦无别境。 论曰。 是种种识前已说。 释曰。 十一识前已具说。 将欲立难故。 须先明前已说十一识。 论曰。 譬如幻事梦等。 于中眼识等识。 唯识义可成。 释曰。 前举幻等以譬无别根尘。 今欲难唯识有成不成故。 须引前所举譬。 于十一识中具十八界。 前明正受识即六识界。 可说唯识义。 论曰。 眼色等识有色。 唯识义云何可见。 释曰。 此难余十界不应说唯识。 前明身识即是五根。 谓眼识乃至身识。 前明应受识即是五尘。 谓色识乃至触识。 故言眼色等识。 有色有三义。 一眼识未生时先已有色。 二识变异为色亦是有色。 三由有色境。 眼识似色起。 名了别色。 若无色境何所了别。 约此十界唯识义应不成。 论曰。 此等识由阿含及道理。 如前应知。 释曰。 此答向问。 由前二经及前所引譬等道理。 应作如此知。 论曰。 若色是识。 云何显现似色。 释曰。 此问若言无别色尘唯是本识。 何故显现似色等。 论曰。 云何相续坚住。 前后相似。 释曰。 此问若是识变异所作。 则应乍起乍灭改转不定。 云何一色于多时中相续久住。 前后一类无有改转。 故知应有别色。 论曰。 由颠倒等烦恼依止故。 释曰。 颠倒是烦恼根本。 由识变异起诸分别。 分别即是颠倒。 颠倒故生诸烦恼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 即是颠倒烦恼所依止处。 由颠倒烦恼。 令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 颠倒烦恼又是识变异所依止处。 论曰。 若不尔于非义义。 颠倒不得成。 释曰。 若无互为依止义。 则识无变异。 于非物中分别为物。 不应有此颠倒。 论曰。 若无义颠倒。 惑障及智障二种烦恼则不得成。 释曰。 若识不变异分别非义为义。 岂有颠倒。 若无颠倒则不生烦恼。 若无烦恼声闻无解脱障。 菩萨无一切智障。 论曰。 若无二障。 清净品亦不得成。 是故诸识如此生起。 可信是实。 释曰。 若无烦恼岂有圣道。 故此义亦不成。 是故应信离识无别法。 论曰。 此中说偈。 乱因及乱体色识无色识若前识不有后识不得生释曰。 无中执有名乱。 此乱识因何法生。 因色识生。 何者为色识。 若约五识。 五根五尘名为色识。 此色识能生眼等识。 识此色识即是乱因。 若此识不起。 不得于无中执有。 何法名乱体。 谓无色识。 若约五根即是五识。 若约意根但是意识。 非法识。 法识及色识无色识悉是乱因。 论曰。 若前识不有。 后识不得生。 释曰。 前识是乱因。 若本不有。 乱体是果。 即是后识。 无因则不得生。 差别章第二论曰。 云何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 于一切生处更互密合生。 释曰。 此五识即十八界。 于三界六道四生一切生处。 此十八种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论曰。 具足受生所显故。 释曰。 于一切生处一刹那中具足有十八界。 十八界既不相离能为显因。 显更互密合生。 又根尘识必不相离。 无有受生有根而无尘及识受。 余二亦尔。 受一必具余二。 用余二以显此一。 为不相离故得更互密合生。 论曰。 云何世识等。 如前说有种种差别生。 释曰。 此更问前五识。 即十八界摄法已尽。 何用更说生后六识。 论曰。 无始生死相续不断绝故。 释曰。 为明众生果报。 无始以来三世生死相续不断故。 须立世识。 论曰。 无量众生界所摄故。 释曰。 为明众生果报。 有诸界多少不同。 如四界六界十八界等故。 须立数识摄一切数。 论曰。 无量器世界所摄故。 释曰。 为明众生所居处。 如人天恶道有无量差别故。 须立处处识摄一切处。 论曰。 无量作事。 更互显示所摄故。 释曰。 为明见闻觉知。 各有多种因。 此有无量言说作事言说。 与见等更互相显示故。 须立言说识摄一切言说。 论曰。 无量摄及受用差别所摄故。 释曰。 摄约自他摄。 受用自他所受用。 为明众生各各计我有多种。 我所亦然。 故须立自他差别识。 摄一切自他差别。 论曰。 无量受用。 爱憎业果报所摄故。 释曰。 善业果为爱。 恶业果为憎。 众生受用此二业果有无量种。 论曰。 无量生及死。 证得差别所摄故。 释曰。 此二果中有生有死。 初受为生。 生后相续为得。 将死为证。 命断为死。 为明众生受用二业果。 有生有死。 摄一切善恶两道生死。 论曰。 云何正辩如此等识。 令成唯识义。 释曰。 前说五识义已成唯识。 后说六识。 云何亦令成唯识。 论曰。 若略说有三相诸识。 则成唯识。 释曰。 此六识若安立使成唯识有三种道理。 道理即是三相。 一入唯量。 二入唯二。 三入种种类。 入者通达义。 云何入唯量。 论曰。 唯有识量。 释曰。 于六识中。 若如理研寻。 但唯见识。 不见余法。 何以故。 论曰。 外尘无所有故。 释曰。 所识诸法离识实无所有故。 说六识唯有识量。 云何入唯二。 论曰。 唯有二。 谓相及见识所摄故。 释曰。 若能通达世等六识。 一分成相。 一分成见。 名入唯二。 此义云何。 诸识中随一识一分变异成色等相。 一分变异成见。 故名唯二。 由世等六识不出此二识性故说唯二所摄。 云何入种种类。 论曰。 由种种相生所摄故。 此义云何。 此一切识无尘故成唯识。 有相有见眼等诸识。 以色等为相故。 眼等诸识以诸识为见故。 意识以一切眼识乃至法识为相故。 意识以意识为见故。 云何如此。 意识能分别故似一切识尘分生故。 释曰。 是一眼识。 如所应成一分能起种种相。 一分能取种种相。 能取者即名见。 若意识取意识。 一切眼等识及法识为相。 意识为能见。 复次种种相生者。 但意识是种种相生。 以缘境不定故。 其余诸识定缘一类尘。 不能分别。 能分别则成见。 不能分别则成相。 由此三相成立。 世等六识为唯识此义显现。 论曰。 此中说偈。 入唯量唯二种种观人说通达唯识时及伏离识位释曰。 此偈显三种通达唯识义。 一通达唯量外尘实无所有故。 二通达唯二相及见唯识故。 三通达种种色生。 但有种种相貌而无体异故。 如此三相何人能通达。 但观行人。 观行人自有二种。 一入见位菩萨。 二得四空定等。 观行人先已通达后为他说。 此通达及说何位得成。 论曰。 通达唯识时。 及伏离识位。 释曰。 从初地乃至正觉地。 为通达唯识位。 从空处乃至非想非非想无想定灭心定。 为伏离识位。 所取尘若无。 云何说识为能取。 则唯量义不成。 是义不然。 何以故。 唯识义不失。 亦不无能取所取义。 为立此义故显三相入。 唯量者为显唯识无尘。 所识既无。 云何成唯识。 为立此义故说唯二及种种。 唯二谓相及见。 相是所取。 见是能取。 种种亦尔。 是故唯识及能取所取。 此义悉成。 后半偈如前解。 论曰。 诸师说此意识。 随种种依止生起。 得种种名。 释曰。 诸师谓诸菩萨。 成立一意识次第生起。 意识虽一。 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识名。 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识名。 此中更无余识异于意识。 离阿黎耶识此本识入意识摄。 以同类故。 此意识由依止得别名。 论曰。 譬如作意业得身口等业名。 释曰。 此作意业虽复是一。 若依身门起名身业。 若依口门起名口业。 意识亦尔。 随依止得别名。 若有人说眼等五根无有分别。 若意识依止此生亦无分别。 譬如依止意根惑所染污。 由所依止有染污。 能依止识生时亦有染污。 意识亦尔。 论曰。 此识于一切依止生。 释曰。 谓依止眼等诸根生。 论曰。 种种相貌似二种法显现。 一似尘显现。 二似分别显现。 释曰。 意识依六根生显现似二种法。 一多类法。 二一类法。 多类法此分属尘。 一类法是分别属见。 由此两句识。 虽一法一分似尘显现。 一分似分别尘显现。 是故前说无失。 论曰。 一切处似触显现。 释曰。 一切处谓有色处。 有色处必有身。 若有身必似触显现。 论曰。 若在有色界。 意识依身故生。 释曰。 何故有身处必似触。 以意识必依身生故。 似触显现。 由此意识依身似触生故。 观行人正入观时。 五识虽复不起。 中间于色身有喜乐受生。 论曰。 譬如有色诸根。 依止身生。 释曰。 有色诸根。 即眼等根异于色身。 依止于身。 由诸根依止身故。 因此诸根。 于身或损或益。 意识亦尔。 依止身故。 似触显现。 于身亦有损益。 复次譬如身根依止于身。 若有外触缘。 身根似触而起。 若似触起。 于自依止中或损或益。 意识亦尔。 依止身故。 似触而起。 论曰。 此中说偈。 释曰。 诸菩萨说。 但有意识无别五识故。 引法足经偈以成立此义。 论曰。 远行及独行无身住空窟调伏难调伏则解脱魔缚释曰。 能缘一切境界故名远行。 无第二识故名独行。 无身有二义。 一无色身。 二无生身。 身内名空窟。 识在身内故名住空窟。 二五藏中心藏其中有孔。 意识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 三诸法实无所有。 而执为有。 识在此无所有中。 故名住空窟。 本来鄙恶烦恼为因故名难调伏。 若人能调伏此识。 令不随顺惑业而得自在故名调伏。 三界惑障名魔缚。 此人调伏难调伏则得解脱。 复有别圣言以证此义。 论曰。 如经言此眼等五根。 所缘境界一一境界。 意识能取分别。 意识为彼生因。 释曰。 此五根所缘色等境。 若识能缘色则立为眼识。 一一境意识既悉能取。 又能分别。 是故五识无用。 又意识若乱眼等识则不生。 由意识变异。 生眼等根及识。 是故意识为彼生因。 论曰。 复有别说。 分别说十二入中。 是六识聚说名意入。 释曰。 此更引圣言证唯有意识。 无别有余识。 如来于经中分别十二入。 合六识聚以为意入。 以此三义故知。 唯有意识无别余识。 论曰。 是处安立本识为义识。 此中一切识说名相识。 意识及依止识应知名见识。 何以故。 此相识由是见生因。 显现似尘故作见生依止事。 释曰。 是本识于二识中。 可得安立为相识及见识。 不是安立本识为尘识。 此中一切识说名相识。 本识可得安立于相见二识处。 此本识以意识及依止识为见识。 以眼识等识及一切法为相识。 为此生因由缘缘故。 于彼处中是见生因故。 于彼法为见。 显现似尘故意识见相续住不断因故。 作此识依止事。 论曰。 如此诸识成立唯识。 云何诸尘现前显现知其非有。 如佛世尊说。 若菩萨与四法相应。 能寻能入一切识无尘。 释曰。 四法是智。 菩萨若与四智相应。 在方便中能寻理得正解能入理。 故知一切唯识无尘。 论曰。 何者为四。 一知相违识相。 譬如饿鬼畜生人天。 于同境界由见识有异。 释曰。 于一境界分别不同。 故名相违相违识境名相。 此境实无所有。 但随识变异故分别不同。 菩萨若通达此理则解唯识故名为智。 论曰。 二由见无境界识。 譬如于过去未来梦影尘中。 释曰。 有时见离境界识得生。 譬如识过去等境。 论曰。 三由知离功用无颠倒应成。 譬如实有尘中缘尘起识。 不成颠倒不由功用如实知故。 释曰。 菩萨作如此解。 若尘如所显实有。 离修对治自然应成无颠倒智。 由如实知故既无此义。 故知实无有尘。 但于无中执有故成颠倒。 论曰。 四由知义随顺三慧。 释曰。 一切尘义悉随逐三慧。 菩萨能如此知。 论曰。 云何如此。 释曰。 云何一切义随逐三慧。 论曰。 一切圣人入观。 释曰。 圣人谓声闻缘觉菩萨。 此等圣人正在定中名为入观。 论曰。 得心自在。 释曰。 已得心随事成。 谓入住出位中。 论曰。 由愿乐自在故。 释曰。 如所愿乐。 诸尘皆随愿乐变异。 论曰。 如愿乐尘种种显现故。 释曰。 若欲令地界成水界。 如意即成。 火等界亦尔。 论曰。 若观行人已得奢摩他。 释曰。 观行人有二种。 一得正思。 二得正修。 今明得正修人。 论曰。 修法观加行。 释曰。 法谓修多罗等十二部经。 依十二部经所显法相。 熟修行毗婆舍那。 论曰。 随唯思惟义显现故。 释曰。 于一五阴中随心思惟。 或显现如不净苦无常空无我等乃至十六谛相悉随思惟。 显现及余一切法相亦尔。 论曰。 若人得无分别智。 未出无分别观。 一切尘不显现故。 由境界等义随顺三慧。 由前引证成就唯识义。 故知唯识无尘。 此中有六偈重显前义。 此偈后依智学中当广分别说。 谓饿鬼畜生人天如是等。 释曰。 若菩萨已得无分别智。 正在观中若尘如所显现实有。 无分别智则不得成。 既实有无分别智。 故知道理实无所有。 摄大乘论释卷第五下分别章第三之一论曰。 若唯识似尘显现。 依止说名依他性。 云何成依他何因缘说名依他。 释曰。 离尘唯有识。 此识能生变异。 显现似尘。 如此体相及功能。 乱识说名依他性。 唯见乱识有自体。 不见有他。 云何成立此识为依他性。 若言能生变异。 变异依此识。 乃是为他所依。 云何说此识为依他性。 论曰。 从自熏习种子生故。 系属因缘不得自在。 若生无有功能。 过一刹那得自住故。 说名依他。 释曰。 由自因生故。 生已无有自能停住。 过一刹那自所取故。 由约他说故名依他。 论曰。 若分别性依依他。 实无所有似尘显现。 云何成分别。 何因缘说名分别。 释曰。 此问有三。 一问依止。 此分别性既依止于他。 应成依他性。 云何名分别。 次问无所有。 此分别既实无所有。 无所有中有何分别。 后问似尘。 此分别既似尘显现。 云何称分别。 何因缘故。 说名分别性。 论曰。 无量相貌。 意识分别颠倒生因故成分别。 释曰。 一切尘相貌。 是分别说名意识。 意识颠倒生境界故名生因。 由此道理故成分别。 论曰。 无有自相唯见分别故。 说名分别。 释曰。 自体既无唯见乱识故。 说名分别。 论曰。 若真实性分别性。 永无所有为相云何成真实。 何因缘说名真实。 释曰。 分别性于依他性一分永无。 若以无所有为相。 何故立为真实。 不立为非真实。 说亦如此。 论曰。 由如无不如。 故成真实。 释曰。 此下三义答两问。 此是第一以不相违义显真实。 如世间说真实友。 论曰。 由成就清净境界。 释曰。 此是第二以无颠倒义显真实。 由境界无颠倒故。 得四种清净。 如世间说真实物。 论曰。 由一切善法中最胜。 释曰。 此是第三以无分别义显真实。 即五种无分别。 谓五种真实。 如世间说真实行。 论曰。 于胜义成就故说名真实。 释曰。 于前三胜无有坏失故说成就。 由成就故真实。 论曰。 复次若有分别及所分别。 分别性成。 释曰。 欲问此三种分别义。 故先列出此三分别名。 论曰。 此中何法名分别。 何法所分别。 何法名分别性。 释曰。 一一别问。 求其异相。 论曰。 意识是分别。 具三种分别故。 释曰。 此下答三问此即答第一问。 六识之中但以意识为分别。 以意识具自性忆持显示三分别故五识则不尔。 论曰。 何以故。 释曰。 何以故。 意识具三分别。 论曰。 此识自言熏习为种子。 释曰。 如说根尘名。 数习此名熏习于本识。 以为种子。 由此种子后时意识。 似根似尘而起名为色识自有二义。 一如眼名熏习。 唯生眼不生余法。 余熏习亦尔故称自。 二本无法体。 言语是自分别所作故名自。 论曰。 及一切识言熏习为种子。 释曰。 如说六识名。 数习此名熏习本识为种子。 由此种子。 意识后时似六识而起。 名为识识。 论曰。 是故此生。 释曰。 由二种熏习种子故。 此意识得生。 论曰。 由无边分别。 一切处分别。 释曰。 意识为此二种种子所变。 分别功能无边故。 似一切境界起。 论曰。 但名分别说名分别。 释曰。 由此义故但意识名分别故。 三种分别中说意识名分别。 论曰。 此依他但是所分别。 释曰。 此下答第二问。 所分别一切法。 离识无别体。 故以依他为所分别。 论曰。 是因能成依他性。 为所分别。 释曰。 若不藉因依他性不成。 若无依他性则无所分别。 由六种因成依他性。 故得以依他性为所分别。 论曰。 此中名分别性。 释曰。 此中成依他性因。 说此因为分别性。 论曰。 云何分别能计度。 此依他性但如万物相。 释曰。 此下答第三问。 先更问后次第答。 此语先总问。 云何意识由分别故。 能计度此依他性。 但如万物相貌。 不但如一物相貌。 论曰。 缘何境界。 释曰。 此下别举六因为问。 缘何法为境界。 计度依他性。 论曰。 执何相貌。 释曰。 执何相貌。 计度依他性。 论曰。 云何观见。 释曰。 先以何方便推寻。 后决断计度依他性。 论曰。 云何缘起。 释曰。 藉何缘发起。 计度依他性。 论曰。 云何言说。 释曰。 以何言说。 计度依他性。 论曰。 云何增益。 释曰。 云何于无中执有。 计度依他性。 意识名分别。 依他是所分别。 由此六因意识能分别依他性今当显说此义。 论曰。 由名等境界。 释曰。 由依他性离一切分别。 无分别为体故。 立名等为境界。 分别计度此性。 论曰。 于依他性中。 由执着相。 释曰。 先约名分别串习此名故执着此名以为相貌。 后时分别此相。 谓为眼等诸根。 色等诸尘。 识等诸心。 执相貌已。 论曰。 由决判起见。 释曰。 先思量是非。 后时决判如我所见。 眼等诸根乃至识等诸心。 悉是实有所余妄言。 由此见故意识计度依他坚实起执已。 论曰。 由觉观言说缘起。 释曰。 如自所执起觉观。 思惟为自计度。 或如自所执起觉观言说令他计度。 云何言说令他计度。 论曰。 由见等四种言说。 释曰。 如所言说不出见等四种。 此四种约根尘识成就故。 摄一切所说分别品类皆尽。 约此言说起颠倒。 论曰。 实无有尘。 计实有为增益。 释曰。 如四种言说实无有法。 此中起执谓为实有。 此名增益执。 论曰。 由此因故能分别。 释曰。 由此六因意识。 能分别依他性。 令成所分别故。 故以此因为分别性。 论曰。 此三种性云何。 释曰。 此问三性一异义云何。 论曰。 与他为异为不异。 释曰。 如依他性与余二性为一为异。 余二性互论亦尔。 论曰。 不异非不异。 应如此说。 释曰。 答问明亦一亦异应依此说。 论曰。 有别义依他性名依他。 释曰。 此下总标亦一亦异义唯是一识识即依他性。 于依他性中以别道理成立为三性。 三性互不相是。 即是不异非不异义。 论曰。 有别义此成分别。 有别义此成真实。 释曰。 有别道理。 此依他性成。 分别性真实性亦尔。 论曰。 何者别义说名依他。 从熏习种子生系属他故。 释曰。 此下正释三种别义。 熏习有三种。 一名言熏习识熏习二色识熏习识识熏习见识熏习。 三烦恼熏习业熏习果报熏习。 从此三种种子生。 系属于因故。 成依他。 非余二性。 论曰。 复有何义此成分别。 此依他性为分别因。 释曰。 识以能分别为性。 能分别必从所分别生。 依他性即是所分别。 为分别生因。 即是分别缘。 缘依他性有两义。 若谈识体从种子生。 自属依他性。 若谈变异为色等相貌此属分别性。 色等相貌离识无别体。 今言依他性为分别因。 取依他变异义为分别因。 不取识体从种子生义为分别因。 论曰。 是所分别故成分别。 释曰。 变异相貌是识所分别。 以此义故成立所分别。 为分别性。 论曰。 复有何义此成真实此依他性或成真实。 如所分别实不如是有故。 释曰。 依他性变异为色等所分别尘。 此尘实不如所分别是有。 约依他性明尘无所有。 即以依他性成真实性。 为存有道故。 不明依他性。 是无为真实性。 论曰。 复有何义。 由此一识成一切种种识相貌。 释曰。 此更问复以何道理。 唯是一识或成八识。 或成十一识故。 言一切。 于一一识中。 如眼识分别青黄等差别。 有种种识相貌。 唯是一识复是何识。 所以更为此问者前已释异义。 此下释不异义。 欲显依他性具有三性。 一识从种子生是依他有。 种种识相貌是分别。 分别实无所有是真实性。 论曰。 本识识。 释曰。 一识谓一本识。 本识变异为诸识故言识识。 今不论变异为根尘。 故但言识识。 论曰。 所余生起识。 种种相貌故。 释曰。 所余即阿陀那识。 生起即六识。 变异为七识。 即是本识相貌。 论曰。 复因此相貌生故。 释曰。 以七识熏习本识为种子。 此种子复变异本识为七识。 后七识即从前相貌种子生。 论曰。 依他性有几种。 释曰。 此问体类及义。 并有几种。 论曰。 若略说有二种。 一系属熏习种子。 释曰。 此先明依他体类。 从二种熏习生。 一从业烦恼熏习生。 二从闻熏习生。 由体类系属此二熏习。 故称依他性。 若果报识体类为依他性。 从业烦恼熏习生。 若出世间思修慧体类。 从闻熏习生。 论曰。 二系属净品不净品性不成就。 是故由此二种系属。 说名依他性。 释曰。 此次释依他义。 若识分别此性或成烦恼。 或成业或成果报。 则属不净品。 若般若缘此性无所分别则成净品。 谓境界清净道清净果清净。 若有自性不依。 他则应定属一品。 既无定性或属净品。 或属不净品。 由此二分。 随一分不成就故名依他。 论曰。 分别性亦有二种。 一由分别自性。 释曰。 如眼等诸界中分别一界。 或眼或耳等名分别自性。 论曰。 二由分别差别。 释曰。 约无常等。 更分别此眼等。 名分别差别。 论曰。 真实性亦有二种。 一自性成就。 释曰。 谓有垢真如。 论曰。 二清净成就。 释曰。 谓无垢真如。 论曰。 复有分别更成四种。 一分别自性。 二分别差别。 三有觉。 四无觉。 有觉者能了别名言众生分别。 释曰。 若众生先了别见闻等四种言说。 因名言起分别故名有觉。 论曰。 无觉者。 不能了别名言众生分别。 释曰。 若众生如牛羊等。 先不能了别见闻等四种言说。 由彼如所分别不能由言语成立。 故名无觉。 论曰。 复次分别有五种。 一依名分别义自性。 释曰。 义谓名所目之法。 先已知此物名。 后以此名分别取此物。 论曰。 譬如此名目此义。 释曰。 此名本来主此体故。 得以此名。 分别此体。 论曰。 二依义分别名自性。 释曰。 先识此物体。 未知其名。 后闻说其名。 即以先所识体。 分别取此名。 论曰。 譬如此义属此名。 释曰。 此体本主此名故。 得将此体分别取此名。 论曰。 三依名分别名自性。 释曰。 如异国物名。 始闻未解后。 以常所习名。 分别此名。 方解此名。 论曰。 譬如分别未识义名。 释曰。 未识此名所训之义。 故不解此名。 论曰。 四依义分别义自性。 释曰。 如见此物体未识其名。 以此物类分别此物方识其体。 论曰。 譬如分别未识名义。 释曰。 由未识名故以义分别义。 论曰。 五依二分别二自性。 释曰。 如金银二名有金银二体。 于此名体并未了。 金名为目赤体为目白体。 银名亦尔赤体为主金名为主。 银名白体亦尔。 论曰。 譬如此名此义何义何名。 释曰。 意如向释。 论曰。 若摄一切分别。 复有十种。 释曰。 如前已有具摄义但未明品类。 具摄义此十种分别。 更显品类摄义。 又明摄一切皆尽。 论曰。 一根本分别谓本识。 释曰。 是一切分别根本自体。 亦分别即是阿黎耶识。 论曰。 二相分别。 谓色等识。 释曰。 此分别以相为相。 即是色等尘识。 论曰。 三依显示分别。 谓有依止眼等识识。 释曰。 此分别以依。 及显示为相。 亦是所分别亦是能分别。 即是六根及六识。 六根是所依止。 六识是能依止。 论曰。 四相变异分别。 释曰。 相谓六尘。 此分别以相变异为相。 论曰。 谓老等变异。 释曰。 是身四大前后变异名老。 若识分别此老名老相变异分别。 等言摄病及死。 论曰。 苦乐等受。 释曰。 身心苦乐受。 前后变异。 识分别此受名受相变异分别。 等言摄不苦不乐受。 论曰。 欲等惑。 释曰。 心欲前后变异。 识分别此欲名。 欲相变异分别。 等言摄嗔痴等惑。 论曰。 及抂时节等变异。 释曰。 非理逼害缚录为抂不乖候寒热丰俭为时节。 抂及时节前后变异。 识分别此抂及时节名抂时节相变异分别。 等言摄有因缘逼害缚录。 乖候寒热丰俭。 论曰。 地狱等。 释曰。 是道变异。 舍此五阴受地狱道五阴。 诸道前后变异故名道变异。 识分别此道故。 名道相变异分别等言。 摄余五道。 论曰。 欲界等变异。 释曰。 谓具缚离缚生变异。 受三界生有具缚及离缚前后变异。 识分别此生名生相变异分别等言。 摄色无色界。 论曰。 五依显示变异分别。 释曰。 谓眼等识变异。 此分别以眼等识变异相为相。 论曰。 谓如前所说变异。 释曰。 如前所说老等变异。 于变异位中。 如眼等识变异。 论曰。 起变异分别。 释曰。 意识亦如此依显示变异而分别故。 名依显示变异分别。 论曰。 六他引分别。 释曰。 此分别因他言说生。 论曰。 谓闻非正法类。 闻正法类分别。 释曰。 此分别有二种。 一听闻非正法为类分别。 二听闻正法为类分别。 谓行恶法类分别。 行善法类分别思修亦尔。 此分别以闻他言说为相故。 名他引分别。 论曰。 七不如理分别。 释曰。 是前分别。 听闻非正法为因。 论曰。 谓正法外人。 非正法类分别。 释曰。 谓九十六种外道。 在正闻思修法外。 论曰。 八如理分别。 释曰。 是前分别听闻正法为因。 论曰。 谓正法内人。 闻正法类分别。 释曰。 谓声闻缘觉菩萨人。 在正闻思修法中。 论曰。 九决判执分别。 谓不如理思惟种类。 释曰。 以不正思惟为因。 论曰。 身见为根本。 与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释曰。 依止我见如梵网经所明见类。 谓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论曰。 十散动分别。 谓菩萨十种分别。 释曰。 菩萨分别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 悉名散动。 般若波罗蜜经说十种法对治。 此十种散动初二法正是般若波罗蜜事。 谓显真空遣俗有即是实有。 菩萨不见有菩萨。 次有五事有三解。 第一解云。 遣名事物初两遣名。 即是不见菩萨名。 不见般若波罗蜜。 初遣人名后遣法名。 次两遣事。 即是不见行不见不行。 此有三义。 一不见菩萨能行二乘不能行。 二不见正勤助道为行。 不见懒惰等所对治为不行。 三不见菩萨修道未满故行。 不见菩萨修道已满故不行。 后一遣物此名此事。 以何物为根本。 以五阴为根本。 亦不见五阴。 即是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 第二解云。 初二明不见人法。 次二明不见人行法为行。 不见人不行法为不行。 后一明行所对治即五阴。 五阴即苦集二谛。 不见集可断。 不见苦可离。 第三解云。 初二明不见能行人及所行。 道次二不见助道。 后一明不见所对治。 此五事中一一事皆具八法。 论曰。 无有相散动。 释曰。 无有相是散动因。 为对治此散动故。 经言。 是菩萨实有菩萨。 释曰。 由说实有显有菩萨。 以真如空为体。 论曰。 有相散动。 释曰。 有相是散动因。 为对治此散动故。 经言。 不见有菩萨。 释曰。 不见有菩萨。 以分别依他为体。 论曰。 增益散动。 释曰。 以有增益无所有。 此执即是散动。 为对治此散动故。 经言。 何以故。 色由自性空。 释曰。 由分别色性色性空。 论曰。 损减散动。 释曰。 以无损减实有。 此执即是散动。 为对治此散动故。 经言。 不由空空。 释曰。 此色不由真如空故空。 论曰。 一执散动。 释曰。 谓依他分别即是空。 此执即是散动。 为对治此散动故。 经言。 是色空非色。 释曰。 若依他性与真实性是一真实性。 是清净境界依他性亦应如此。 论曰。 异执散动。 释曰。 谓色与空异。 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 经言。 无色异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释曰。 若色与空异。 此空则不成色家法空。 不成色通相此义不成。 譬如有为法与无常相不异。 若捉分别性说言色即是空。 空即是色。 何以故此分别色永无所有。 此永无所有即是有即是空。 此空即是色无所有。 不如依他性于真实性不可说。 一由清净不清净境界故。 论曰。 通散动。 释曰。 执色有通相为性。 谓有碍。 此执即是散动。 为对治此散动故。 经言。 何以故。 舍利弗。 此但有名所谓色。 释曰。 唯有名是色通相。 何以故。 若离名色实无本性。 论曰。 别散动。 释曰。 已执色有通相。 又分别色有生灭染净等差别。 此执即是散动。 为对治此散动故。 经言。 是自性无生无灭。 无染无净。 释曰。 此色无所有为通相。 若有生即有染。 若有灭即有净。 由无此四义故色无别相。 论曰。 如名起义散动。 释曰。 如名执义。 于义散动。 为对治此散动故。 经言。 对假立名。 分别诸法。 释曰。 名是虚假所作。 对诸名分别一切法。 论曰。 如义起名散动。 释曰。 如义于名起旧执。 此执即是散动。 为对治此散动故。 经言。 由假立客名。 随说诸法。 释曰。 名不与法同相。 经言。 如如随。 说如是如是生起执着。 释曰。 随假所立名说诸法。 计名与法不异。 经言。 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 若不见不生执着。 释曰。 为对治十种散动故。 说般若波罗蜜。 以此说为因无分别智生。 由无分别智灭诸分别惑。 论曰。 为对治此十种散动分别故。 于一切般若波罗蜜教中。 佛世尊说无分别智。 能对治此十种散动。 应知具足般若波罗蜜经义。 如般若波罗蜜经言。 云何菩萨行于般若波罗蜜。 舍利弗。 是菩萨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 不见菩萨名。 不见般若波罗蜜。 不见行不见不行。 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 何以故。 色由自性空不由空空。 是色空非色。 无色异空故。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何以故。 舍利弗。 此但有名。 所谓色是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 对假立名分别诸法。 由假立客名。 随说诸法。 如如随说如是如是生起执着。 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 若不见不生执着。 如观色乃至识亦应作如此观。 由此般若波罗蜜经文句。 应随顺思惟十种分别义。 释曰。 如八种观色阴。 亦应作八种观余四阴。 乃至前四事亦应作八种观。 论曰。 若由此别意。 依他性成有三性。 是三性云何性有三异。 不成相杂。 释曰。 此问先分三性异。 次明依他性有别义成三性。 若于依他性中明三性有三异。 则三性成相杂。 不可偏说为一性。 云何不相杂。 论曰。 无相离义。 释曰。 道理有异故不相杂。 论曰。 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 不由此成分别及真实。 释曰。 此即此前所明。 由系属种子及系属净品不净品等道理故。 成依他不可以此道理。 令成分别及真实性。 论曰。 由此道理此性成分别。 不由此成依他及真实。 释曰。 此即前所明。 由分别自性分别差别等道理故成分别性。 不可以此道理。 令成依他及真实。 论曰。 由此道理此性成真实。 不由此成依他及分别。 释曰。 此即此前所明。 由自性成就清净成就等道理。 故成真实性。 不可以此道理。 令成依他及分别。 发布时间:2026-11-09 02:48:05 来源:学佛网手机版 链接:https://www.xuefoba.com/120993